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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164/2022-00261 [ 发文字号 ] 巴南巩固专发〔2022〕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职责分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运行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责任单位:

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职责分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运行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

                (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2年6月17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职责分工

  

根据《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组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巴南委农组20221号)《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巴南委农组20222号)》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组长由区委副书记薛文宬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冉仁均、区政府办副主任王程、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左川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单位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为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民族宗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  康委、区审计局、区医保局、区金融发展中心、区林业局、巴南银保监分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等部门。

一、专班主要职责

完善和落实精准监测、精准帮扶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返贫问题,采取有效性措施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和持续增收。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支持力度。深化完善、全面落实巴南区丰都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

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区纪委监委:牵头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治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指导督促镇街纪检组织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委组织部:牵头抓好党建促进乡村振兴工作。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重要内容;指导脱贫村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会同区乡村振兴局选派管理驻村第一书记,分级分类开展干部培训;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干部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统筹做好区委组织部帮扶集团相关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指导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宣传工作和舆论导控。负责宣传宣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组织媒体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推动群众满意度提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进典型事迹宣讲活动;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工作。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招投标规范管理;推进巴南区丰都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落实;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教委:牵头实施教育帮扶。负责健全完善教育帮扶政策体系;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精准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持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科技局:牵头实施科技帮扶。负责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农业领域科技服务机制;解决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民族宗教委: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负责配合财政部门下达中央和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民政局:牵头做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负责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负责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做好符合条件的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推行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引导公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和设立公益基金;统筹做好区民政局帮扶集团相关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财政局:牵头做好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工作。负责按规定落实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加大对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的支持;安排和下达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健全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衔接资金监督管理;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做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就业帮扶。负责落实就业帮扶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就业帮扶机制;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做好脱贫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相关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工作;统筹做好区人力社保局帮扶集团相关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精准落实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措施;指导镇街开展农村危房认定、改造工作,对危房改造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开展动态排查,动态保障其住房安全;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落实农村公路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管护,指导镇街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统筹做好区交通局帮扶集团相关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水利局;牵头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净水行动,确保脱贫人口、监测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督促指导镇街建立健全并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加大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投入,优先安排现有水利设施维护和改造项目;指导镇街加快实施水源工程建设和防洪抗旱减灾、重点中型灌区、水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持续开发水利公益性岗位;统筹做好区水利局帮扶集团相关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实施农业产业帮扶、建立专班运行工作机制。负责全区特色农业发展,统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优化完善和全面落实精准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做好提升群众满意度各项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农村“三权分置”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农村“三变”改革力度,健全完善产业发展与贫困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帮扶农产品推介工作;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统筹做好区农业农村委帮扶集团有关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商务委:会同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实施农村电商帮扶、消费帮扶。协调推进完善消费帮扶工作机制,确保过渡期内消费帮扶力度不减;负责推进电商帮扶,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电商企业对口帮扶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推进产销对接,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文化旅游委:牵头实施文化旅游帮扶。负责推进乡村旅游开发,持续实施乡村旅游等品牌建设及提升工程,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加快推进农村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提档升级镇(街)、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乡村文化保护传承力度;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做好健康帮扶工作。推进镇街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镇街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措施,扩大家庭医生签约范围,提升慢性病签约服务质量;统筹做好区卫生健康委帮扶集团有关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审计局:牵头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任务,加强对政策落实及资金、项目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统筹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审计计划和审计资源配置;与纪检监察及相关主管部门贯通协作,合力加强监督;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查,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问题并完善制度措施,必要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督促审计整改,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医保局:牵头做好农村人口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完善落实农村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将脱贫人口、“7类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完善并落实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整体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金融发展中心:牵头做好金融帮扶工作。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林业局:牵头实施林业帮扶工作。负责镇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优化林业产业结构、种植结构、产品结构和经营结构;开发护林员岗位;落实以森林覆盖率为指标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巴南银保监分局:配合落实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与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共同牵头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向农村倾斜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人行巴南中心支行:牵头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负责金融帮扶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持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指导金融机构通过产业帮扶贷款支持农业产业规模化、聚集化发展;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运行制度

  

根据《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组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巴南委农组20221号)要求,为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巩固成果专班)运行有序、推进有力,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巩固成果专班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经委、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组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巴南委农组20221号)明确成立的临时工作机构。

第二  巩固成果专班组长由区委副书记薛文宬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冉仁均、区政府办副主任王程、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左川担任,牵头单位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为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民族宗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  康委、区审计局、区医保局、区金融发展中心、区林业局、巴南银保监分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等部门。

第三条  巩固成果专班下设办公室,简称巩固成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是巩固成果专班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左川同志兼任专班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朱宗波同志任副主任,以机关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承办巩固成果办常事务。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室具体负责的工作专班,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强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巩固成果专班主要职责:完善和落实精准监测、精准帮扶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返贫问题,采取有效性措施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提升特色农业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和持续增收。加大对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镇支持力度。深化完善巴南区丰都县对口发展机制。

第六条  巩固成果办按照专班要求,做好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工作、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巩固成果专班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第七条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打表推进,限时完成。

第八条  建立调度督导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有关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第九条  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坚持奔着问题去、真解决问题,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真正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摸清摸透,提出项目化、事项化、政策化的对策建议。

第十条  建立总结推广制度。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注重培育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推动形成实干争先、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固成果专班原则上每调度一次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点问题,谋划重要政策。调度会议、专题会议由专班组长召集,或经组长同意由副组长召集。参会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得请假。副组长不能出席的,向组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巩固成果办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根据会议需要,可请有关区领导及有关单位或镇街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巩固成果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巩固成果专班责任单位相关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络员会议原则上由专班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巩固成果专班组织召开的调度会议和专题会议等,巩固成果办根据研究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工作通报或工作事项清单。呈报专班组长、副组长、有关区领导,印发专班各责任单位和列席会议的有关单位或镇街,抄送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农办)。

    五、发文制度

第十四条  巩固成果专班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相关文件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文文头使用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发文号使用巴南巩固专巴南巩固专办,公章使用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代章。

第十六条  以巩固成果专班名义印发的文件应按以下程序审批:起草单位初核专班办公室审核专班组长或副组长审签。

第十七条  以巩固成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应按以下程序审批:起草单位初核专班办公室审核专班办公室主任审签。

    六、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从严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及考核评价工作,纳入区对镇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约谈、督办、问责制度。专班各责任单位应在巩固成果办的统筹下,参与对镇街的考核。考核结果提请专班专题会议审定。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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