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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164/2023-00232 [ 发文字号 ] 巴南委农办发〔2023〕1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日期 ] 2023-10-10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巴南区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925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把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始终坚持发展导向,以激发内生动力为着力点,坚持点面结合、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脱贫人口(不含全额低保户)最低收入达8000元以上、2025年底达9000元以上,脱贫人口收入来源更加稳定、更可持续,低收入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收入同比下降和人均纯收入不足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半的脱贫人口明显减少,与全区农村居民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防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增加脱贫群众工资性收入。

1.保持就业规模稳定。坚持动员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与就近就业双向发力,定期监测务工情况与及时推荐就业同步落实,着力创建巴南特色劳务品牌,大力培育巴渝乡村工匠,做到务工质量和时间实现双提升,确保全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保持在4927人以上。大力宣传解读就业帮扶政策,推动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应享尽享。

2.提升脱贫劳动力技能水平。建立脱贫群众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需求台账,通过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技能培训平台,开展针对性培训,突出便捷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创业就业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水平。

3.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建立健全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意愿清单、雨露计划在读学生清单和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意愿清单。组织动员用工主体,提供适合雨露计划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采取线上线下等招聘方式,组织开展校园招聘、定向招聘、专场招聘等校企对接就业帮扶活动,多渠道促进就业,确保脱贫家庭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中高职和技工院校学生继续落实雨露计划资助项目。

4.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确保规模保持总体稳定。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稳步提高补贴水平,及时做好空缺岗位补聘和退出人员后续就业帮扶。

5.大力发展帮扶车间。落实好帮扶车间支持政策,发掘一批经营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力争每年新增1家帮扶车间。定期走访帮扶车间,了解运营情况,加强在产业发展、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帮扶,推动车间持续健康发展。

6.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带动当地脱贫人口务工。采用以工代赈实施的项目,要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和发放规模。鼓励申报利用衔接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其中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衔接资金规模不少于当年市级及以上衔接资金规模的10%

(二)实施帮扶产业巩固提升行动,增加脱贫群众经营性收入。

7.落实到户产业奖补政策。鼓励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到户产业,按照每户每年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帮扶干部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销售等生产困难。

8.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落实好庭院经济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充分利用自有院落、资源资产,大力发展以特色种植、养殖、手工、休闲旅游和生产生活服务为主的高质量庭院经济,一体推进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收入水平。各镇街要积极申报庭院经济项目,有效激发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的积极性。

9.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和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全部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督促项目经营主体落实联农带农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和镇街要加强帮扶项目的事前审核,强化对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大力发展双高农业,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方式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增收。

10.用好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大力宣传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建立信贷需求台账,做到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同时杜绝出现户贷企用、挪作他用等问题。强化到期贷款监测预警,及时稳妥化解各类风险,确保逾期率不超过1%。落实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利用粮食生产保障资金全额补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水稻玉米政策农业保险,有效降低脱贫户农业生产风险。

11.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化消费帮扶,线上通过巴实游、832平台等线上平台进行采购,线下通过个人采购、企业采购、工会采购、单位食堂采购、举办展会等直接购销帮扶产品。

12.加强农业科技人才支撑。各镇街建立产业指导组,每个行政村落实1名产业指导员,每月进村开展1次以上技术服务。区级建立农技专家巡回指导制度,定期深入村社和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帮助解决农业生产困难。

(三)实施农村资源资产盘活利用行动,增加脱贫群众财产性收入。

13.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等资源。将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纳入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交易范围,通过出租、入股等发展乡村民宿、康养产业。鼓励支持市场经营主体与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发展农文旅康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4.稳妥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基地上,全力推进后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入市配套政策,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入市主体,通过民主决策,将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入市交易,发展涉农产业,实现村集体资源向资产的转变。

15.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效益。探索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监管机制改革,引进市场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经营,提升扶贫项目资产经营质量和效益。建立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机制,村集体经济收益(含扶贫资产收益)每年按规定开展收益分配,优先确保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受益。

(四)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行动,增加脱贫群众转移性收入。

16.筑牢防止返贫兜底防线。定期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巩固情况,用好政策措施,做到问题动态清零。对脱贫户、监测户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17.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精准高效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做好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好“一事一议”医疗救助、“愉快保”资助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大额医疗费用。

(五)实施乡风文明提升行动,减少脱贫群众不必要支出。

18.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广“积分制”,将执行村规民约、发展庭院经济、建设巴适小院等情况纳入评比的重要内容,促进乡风文明。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开展四堂互映”“家风润万家”“德法相伴品牌活动,加强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风尚。

19.强化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强化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通过教育规劝、奖励评比等方式,重点解决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活人墓等突出问题。引导村民自觉抵制摆阔气、讲排场、比奢华等不良风气,减少不必要的人情往来和开支,减轻群众负担。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把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落地。区级有关部门围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将脱贫人口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并纳入驻村工作队和队员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加强结对帮扶。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责任人增收帮扶机制和脱贫人口收入月调度机制。各镇街要督促帮扶干部,结合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实际,精准制定增收帮扶计划。每月掌握分析脱贫户增收情况,对收入降低或增收成效不高的要及时调整帮扶措施。要重点关注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优先落实帮扶资金项目,优先采购农产品。

(三)规范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监测统计。逐级开展脱贫人口收入采集培训,把收入统计指标、口径吃透。帮扶干部要按照收入统计要求据实采集,镇村要认真审核收入数据,所有收入数据都要经过脱贫户的认可,都要签字确认,确保收入数据真实可靠。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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