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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757/2023-00703 [ 发文字号 ] 巴南人社复〔2023〕167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重庆航发三江港埠有限公司佛耳岩码头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巴南人社复〔2023〕167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重庆航发三江港埠有限公司佛耳岩码头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重庆航发三江港埠有限公司佛耳岩码头:

你公司《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表》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同意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务车驾驶员、经营业务人员、现场作业队队长、龙门吊司机、浮吊司机、缆车司机、流动机械司机、起重指挥手、理货员、闸口检查员、趸船作业队队长、水手(长)、设备作业队队长、设备维修员和调度员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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