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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757/2024-00318 [ 发文字号 ] 巴南人社复〔2024〕112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重庆巴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重庆巴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表》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招商运营)和副总经理(工程物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营运经理、招商经理、市场经理、信息经理、招商主管、营运主管、市场主管、会员主管、营运助理、市场助理、客服助理、资料员、工程经理、慧云工程师、慧云助理工程师、暖通主管、强电主管、综合维修主管、强电技工、弱电技工、暖通技工、综合维修技工、物业经理、商管主管、商管班长、商管员、安全经理、安全主管、人事行政经理、人事行政主管、人事行政助理、司机、财务经理、会计、成本经理、厨师和服务员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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