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757/2026-00018 | [ 发文字号 ] | 巴南人社复〔2026〕7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5 |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铠恩国际汽车城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重庆铠恩国际汽车城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同意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运营管理人员、运营人员、检测管理人员、客服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队员、应急管理人员应急队员、督察人员、企划人员、财务人员和行政后勤人员在2026年2月至2028年1月期间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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