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就业创业>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中的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其他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757/2021-006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通知

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精神,加大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力度,现就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在巴南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在巴南区培育考核合格,取得劳务经纪人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务经纪人。

二、补贴条件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成功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一)脱贫人口;

(二)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毕业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七)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八)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九)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身份类别界定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四、申请流程

(一)补贴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可登陆重庆智能就业平台或向巴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补贴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由市级审批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申报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需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1、2),并上传(提交)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信息。首次申报时需上传(提交)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经纪人资格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复印件)。

服务对象为登记失业人员的,需上传(提交)劳动合同扫描件(复印件)。介绍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的,还需上传(提交)6个月及以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凭证。其中,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人员,还需上传(提交)毕业证书、复员证、退伍证、刑满释放证明书、戒毒康复证明书等身份凭证扫描件(复印件)。

服务对象为脱贫人口的,需上传(提交)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附件3),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证明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在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无需提供凭证。

(二)补贴审核。巴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劳务经纪人)资质条件和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信息系统自动对人员类别、市内社保缴纳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结果通过补贴申报系统进行反馈。

(三)结果公示。审核无异议的,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

(四)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巴南区人力社保局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报机构(劳务经纪人)。

五、其他事项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照“先服务、后补贴”的原则申报。同一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承接的政府相关部门其他购买服务项目中已经包含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应该真实、有效、合法,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要加大补贴核查力度,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申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在申请时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对象、范围和标准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要建立补贴发放台账,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接受人力社保、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对存在挪用、造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劳务经纪人)

3.脱贫人口就业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1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请机构(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情况


申请补贴人数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人;补贴金额元。



申请机构郑重承诺:本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所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合法,该批次申请补贴人员均未在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享受过职业介绍补贴。如有弄虚作假,本机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人;应拨付补贴资金元。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劳务经纪人)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经纪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培育考核机构(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情况


申请补贴人数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人;补贴金额元。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所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合法,该批次申请补贴人员均未在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享受过职业介绍补贴。如有弄虚作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人;应拨付补贴资金元。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脱贫人口就业情况说明


(脱贫人口姓名),身份证号:,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或劳务经纪人姓名)介绍,于年月起至今,在我单位全日制岗位就业。

特此说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尊敬的用人单位:

感谢贵单位对就业工作的支持。本情况说明仅用于免费介绍脱贫人口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

谢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