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757/2022-00237 | [ 发文字号 ] | 巴南人社发〔2022〕7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2 |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培育工作的通知
巴南人社发〔2022〕73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培育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决策部署,拓展壮大就业有岗位、创业有工位、培训有门路、服务有渠道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载体,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培育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51号)精神,现就开展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以下简称“‘双更’基地”)培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更”基地的定位
“双更”基地是指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认定的能够为入驻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吸纳就业、创业孵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双更”基地应当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并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统筹建设。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闲置厂房等资源,以多种形式建设“双更”基地。
二、“双更”基地的主要功能及要求
(一)独立的运营资格
“双更”基地应由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运营管理。
(二)稳定的经营场地
“双更”基地场地面积应为2000平方米以上,租用场地的,申报之日起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
(三)合理的功能划分
“双更”基地应具备合理的功能划分,有相对明确的吸纳就业、创业孵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功能分区,并达到相应标准。
1.吸纳就业功能。“双更”基地的服务对象不少于20户,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地须在基地内。服务对象吸纳就业、促进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不低于300人。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4050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下同)占“双更”基地就业创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单位就业人员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占90%以上。
2.创业孵化功能。“双更”基地自有孵化功能,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等服务。“双更”基地在孵服务对象不少于10户,其中三年内新创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占比不低于70%。“双更”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其中免费创业工位占比不低于50%。
3.职业培训功能。“双更”基地自有培训机构或与满足基地培训需求的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基地服务对象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场地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最低容纳参培人数为50人,场地结构满足培训需求,并配备桌椅、黑板、投影仪等开展培训的设施设备。“双更”基地自有师资,或与其合作培训机构配备相应师资。“双更”基地内有培训意愿的从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超过35%。
4.就业服务功能。围绕吸纳就业、创业孵化、职业培训三大功能设有能“发布信息、精准对接”的智能就业信息化应用场景。配备不少于40平方米的职业指导服务区,其中,应至少包括1间职业指导室和1间职业素质测评室,并配备职业指导书籍、职业素质测评工具等硬件设施。
5.权益保障功能。“双更”基地内单位就业人员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申报之日向前追朔1年内,“双更”基地内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较大安全事故零发生。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
“双更”基地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准入退出标准、促进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等并上墙公示。
(五)专业的服务机构
“双更”基地应有能为入驻市场主体、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职业指导、政策落实、事务代理等公共服务的平台窗口、师资队伍和服务人员,以及24小时自助服务设备等智能就业终端设施设备。“双更”基地至少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职业指导师、职业培训师等专业化人员不少于5人。
三、“双更”基地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互联网PC端登录重庆就业网进行申报(http://ggfw.rlsbj.cq.gov.cn/cqjy),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对照申报条件提交下列书面佐证资料。
1.《巴南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申请表》(附件1);
2.营运单位资质证件、法定代表人证件、可支配场所证明;
3.《巴南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就业创业人员情况明细表》(附件2)及佐证资料;
4.《巴南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创业孵化情况明细表》(附件3)及佐证资料;
5. “双更”基地发挥吸纳就业、创业孵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功能的相关资料;
6.“双更”基地各项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7.“双更”基地平台窗口、师资队伍和服务人员配置情况佐证资料。
(二)审核
按照认定标准的有关内容,由“双更”基地所在地镇街社保所进行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复审。
(三)评估
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区人力社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现场评估。申报单位应对照认定标准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备查,其中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等能够通过系统核实的可不提供佐证材料。
(四)公示
对拟认定的“双更”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
公示无异议并经有关会议审议后,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区财政部门联合发文认定并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授予“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标牌。
四、“双更”基地的管理
(一)完善日常管理
营运单位负责“双更”基地以下管理工作:
1.健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规划、计划和总结;
2.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就业创业服务和准入退出管理,指导和监督其合法创业、守法经营;
3.推进实名制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按要求定期采集并报送“双更”基地及其入驻企业吸纳就业、创业孵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及权益保障的相关信息。同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对接人力社保部门,确保各项信息畅通;
4.建立专门台账,强化财政补助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行年度评估
每个“双更”基地从认定后的第二年起接受年度评估,连续4年。接受年度评估的“双更”基地于每年10月10日前对照《巴南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年度评估表》(附件4)的评估指标将自评情况及书面佐证材料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区人力社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年度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划拨“双更”基地创建补助、绩效奖补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评估指标如下:
1.“双更”基地吸纳就业、促进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不低于300人;
2.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占“双更”基地就业创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
3.“双更”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不低于30个,其中免费创业工位占比不低于50%;
4.单位就业人员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占90%以上;
5.有培训意愿的从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超过35%;
6.最近一年内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较大安全事故零发生;
7.单位就业人员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三)实施动态管理
“双更”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认定部门取消命名。
1.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或性质发生改变的;
2.营运单位丧失运营能力,无法正常管理“双更”基地的;
3.被国家部委或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年度评估不合格被责令整改,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4.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的;
5.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6.不履行服务承诺,一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7.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连续3次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8.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9.“双更”基地及其营运单位因其他原因主动申请取消命名,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的。
五、“双更”基地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补助
被认定为“双更”基地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助,分三年拨付,认定当年拨付30万元,次年和第三年年度评估合格后分别拨付20万元、10万元。已享受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孵化园、文创园等一次性创建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已享受过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一次性创建补贴的予以扣减。
(二)绩效奖补
年度评估合格的“双更”基地,按照吸纳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1000元/人 ·年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双更”基地可承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各类扶持政策。
以上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予以保障。
附件:1.巴南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申请表
2.巴南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就业创业人员情况明细表
3.巴南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创业孵化情况明细表
4.巴南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年度评估表
5.巴南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创建补助及绩效奖补申请表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联系人:刘云路,联系电话:6622319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巴南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营运单位基本情况 |
营运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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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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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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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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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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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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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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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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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 基本 情况 |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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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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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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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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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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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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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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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数量 |
专职: | |||
兼职: | ||||||
专、兼职创业导师等专业化 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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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大厅(平台窗口) |
□有 □无 | |||
吸纳就业情况 |
服务对象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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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促进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 |
单位就业: | ||
灵活就业: | ||||||
自主创业: | ||||||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人员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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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单位就业人员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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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情况 |
在孵服务对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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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新创办的在孵对象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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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工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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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创业工位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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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情况 |
培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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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属性 |
□基地自有 □基地合作 | ||
培训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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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培训意愿的从业人员参训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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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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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情况 |
智能就业信息化应用场景 |
□有 □无 |
职业指导 服务区面积 |
| ||
配备职业指导书籍、职业素质测评工具等 |
□有 □无 |
职业指导室 数量 |
| |||
职业素质 测评室数量 |
| |||||
权益保障情况 |
单位就业人员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
□是 □否 |
单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 参保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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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当年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较大安全事故 |
□有 □无 | |||||
申报 单位 承诺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对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承担撤销基地称号后果和有关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意见 |
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经办人: (盖章) 年月日 | |||||
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注:本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
附件2
巴南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就业创业人员情况明细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类型 |
人员 类别 |
就业时间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有培训意愿 |
是否参加技能培训 |
是否取得等级证书 |
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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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就业类型包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2.人员类别包括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4050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附件3
巴南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创业孵化情况明细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在孵单位名称 |
注册日期 |
注册地址 |
入驻基地日期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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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巴南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年度评估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评估指标 |
自评情况 |
检查评估情况 |
备注 |
1 |
“双更”基地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不低于3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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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占基地就业创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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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双更”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不低于30个,其中免费创业工位占比不低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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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就业人员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占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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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培训意愿的从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超过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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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最近一年内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较大安全事故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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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单位就业人员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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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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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巴南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创建补助及绩效奖补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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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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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单位开户名称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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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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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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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补助申请金额 |
万元 |
绩效奖补申请金额 |
万元 |
申请金额合计 |
万元 | |
按规定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4050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就业创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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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对违反上述承诺行为,同意承担撤销基地称号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区就业人才中心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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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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