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757/2023-00076 [ 发文字号 ] ​巴南人社发〔2022〕12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27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编外人员工资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2号)要求,为提高编外人员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区委第2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编外人员工资指导标准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编外人员工资指导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对象是由区财政按编外人员工资指导标准直接核拨人头经费的151家区级党政群机关及区委直属事业单位、区级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镇街的编外人员共计2828人(其中工资调整涉及一类岗1229人)。

二、调整标准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2号)、《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委办发〔2015〕10号)规定调整编外人员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非在编人员工资指导标准为:一类岗2100元/月、二类岗2400元/月、三类岗2700元/月。

(二)社保缴费单位承担部分按1000元/人月保障。

三、调整时间

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向编外人员做好解释、工资补发兑付工作,并严格按照新标准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

(二)原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非在编人员工资指导标准的通知》(巴南人社发〔2019〕321号)文件与新标准不符的,以此通知为准。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7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