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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757/2025-002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04 [ 发布日期 ] 2025-09-04

重庆市巴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5〕204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开展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重庆市巴南区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相关事宜按此执行。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重庆市巴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巴南区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一、申报范围

(一)人事档案存放于巴南区就业人才中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人事档案存放于重庆市外,工作单位参保地在巴南区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要提供《委托评审函》(附件3)。

(三)巴南区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技工院校教师(巴南片区)。

(五)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现行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

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四)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完成继续教育和岗前培训。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32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应该开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应不少于60学时。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由单位签字盖章的《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各级审核单位认真审核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六)其他申报条件同渝职改办〔2025〕204号文件。

三、申报时间

(一)高级职称以及部分专业(本区未开展评审)中、初级职称的委托评审申报时间严格按照渝职改办〔2025〕204号文件(附件1)执行,请按规定受理时间网报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巴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重庆市巴南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网络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0:00至2025年10月8日18:00;

2.单位审核时间:2025年9月15日0:00至2025年10月14日18:00;

3.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8:00。

(三)重庆市技工院校巴南片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网络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0:00至2025年10月8日18:00;

2.单位审核时间:2025年9月15日0:00至2025年10月14日18:00;

3.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8:00。

(四)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研究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评审事宜由巴南区教委另行通知。

除第(二)、(三)(四)项评审委员会以外的中初级评审材料受理时间须按照渝职改办〔2025〕204号附件1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规定时间进行网络申报。

四、有关程序

(一)登录程序

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统一打造了“党建·渝才荟”数字化应用,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市职改办下放自主评审权的高校除外),线下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

→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重庆的原则上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存放于巴南区就业人才中心、巴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巴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区属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否则区职改办不予推荐参加评审。

3.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主要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

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

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

(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2执行。

4.央企或市外单位驻渝人员:

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五、申报操作要求

(一)用户注册

单位用户体系更新,新注册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单位用户,统一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登录。新增“用户权限”管理功能,

可维护授权本单位管理人员权限。支持单位和评委会设置多个管理员经办业务。原已通过个人用户在专技服务平台注册的单位管理员,无需重复注册,可继续使用。

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

进行脱密处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

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三)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在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

2.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

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审核后报送区县职改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市外单位驻渝人员无须经过此步骤。

3.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

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审核后报送各评委会。

4.评委会审核受理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委会答辩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专业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专业知识、能力及水平。答辩所涉及题目主要来源于申报人所申报的专业方向和所提供的业绩材料等。

2.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

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

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3.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4.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

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

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准评审结果,并按规定报评委会备案部门予以备案,须提交职称确认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5.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

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6.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六、缴费

申报工程技术、中小学教师和技工院校教师(巴南片区)中初级职称人员,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缴费,具体缴费事宜另行通知。缴费标准:初级120元/人、中级240元/人、高级420元/人;申报高级评委会或委托其他中级评委会评审人员,缴费时间及方式按照申报评委会要求执行,未按时缴费者不纳入评审范围。

七、有关要求

(一)诚信申报原则。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二)各级审核推荐单位负责原则

单位审核推荐、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评委会审核受理等均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保证申报人的申报顺利完成。

(三)申报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原则

1.推荐单位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

2.公开答辩原则。区属各评委会须对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答辩初评,确保评审工作质量,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健康良性发展。答辩初评不合格者,本年度职称评审判定为不通过。

3.评审结果公示。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区职改办在巴南区政府网上同步公示。

八、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责任自负,该名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职称评审判定为不通过,且将该名专业技术人员和推荐单位不诚信行为记入区职称申报不诚信名单库并向市职改办和公安部门报告。如该专业技术人员有2次以上不诚信行为的,3年内不能在巴南区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或推荐。如审核推荐单位有2人次以上的不诚信推荐行为或2年出现不诚信推荐行为的,3年内该单位人员不能在巴南区申报职称评审申报或推荐。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职改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请参照《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5〕204号)执行。

区职改办联系电话:66222902。

附件:1.区属各中初级职称评委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表

2.重庆市巴南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3.委托评审函

附件1

区属各中初级职称评委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表

评委会

评委会

组建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审

时间

申报时间(具体安排

以系统为准)

重庆市巴南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区就业人才中心流动人才服务科

奚韵哲

66487218

11月

申报9.15--10.8

审核9.15--10.14

缴费待定

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研究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区教委

许光伦

66232931

12月

具体时间安排请咨询评审委员会

重庆市技工院校巴南片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区就业人才中心

汪洋

62334426

11月

申报9.15--10.8

审核9.15--10.14

缴费待定

重庆市巴南区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体育教练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委会今年不开展评审工作,需要参加以上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的,由区职改办向相应评委会推荐评审。需要参加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请选择重庆市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渝中片区评审委员会。

附件2

重庆市巴南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序号

种  类

要   求

1

《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网上填报自动生成PDF表格,评审通过后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归档。

2

《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单位下载打印公示表,并公示5个工作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3

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和工作总结

本人手写签字并现工作单位盖章后上传,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4

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扫描上传原件或经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5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

扫描上传原件或经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取得现职称以来的)。

6

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获奖及成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

扫描上传原件或经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如系集体完成,应体现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7

社保缴费记录

扫描上传近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 ,缴费单位需与职称申报单位一致,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备注

附件3

委 托 评 审 函

重庆市巴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因以下人员  档案存放于XX单位 原因,特委托重庆市巴南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张三   XX 名同志职称(名单附后)。

望予支持。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章:

委托单位盖章:XXXXXX职称改革办公室

地址:

2025年    月    日

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申报职称

备注

1

张三

501XXXXX

重庆市XX公司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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