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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通告

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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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有效防范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渝人社办发〔2019〕9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1.居住地就近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或具备条件的村(社区)进行资格认证。

2.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的社保一体机进行指纹自助认证。

3.下载“重庆掌上12333”手机APP,在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进行线上自助认证。

4.电脑端登录http://rlsbj.cq.gov.cn/qc/进行线上自助认证。

5.市外、出国、出境居住的人员,可通过上述3、4条所述方式进行线上自助认证;出国、出境居住的人员,还可到我国驻外使领馆、派出机构、驻港澳公署完成资格认证。

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认证服务期为12个月,待遇领取人员应在每个认证服务期进行认证,请超过12个月及其以上未认证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时通过上述认证方式进行认证。逾期未认证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养老待遇。

三、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以及就近的村、社区咨询。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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