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526/2020-00008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司法发〔2020〕65号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 2020-06-01 |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巴南区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巴南区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巴南区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
2020年5月21日
巴南区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监督管理是基础,教育帮扶是核心。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有力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和工作水平,根据《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专业社会力量密切合作,将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实施《社区矫正法》,促进我区社区矫正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社区矫正法》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秉持“社区矫正从‘心’开始”的理念,积极探索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基础的“修心”教育新举措,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的针对性、实效性,更好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身心健康、顺利回归。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完善的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立一套有效的心理筛查、心理矫治、危机干预机制;
(二)普遍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其接受矫正,顺利回归;
(三)明显改善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心理问题的人员)的心理状况,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避免其发生重特大社会风险事件;
(四)通过心理健康服务,整体提升我区社区矫正质量和工作水平;
(五)通过有计划的专业培训及实践学习,提高我区一线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基本心理健康服务的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心理测评。包括:入矫心理测评、季度心理测评、解矫心理测评。做到社区矫正对象全覆盖,实现有效筛查,准确预判,及时矫治干预。
(二)心理健康教育。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分类进行,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予以单独教育,通过系列化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讲座、团体辅导,有效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心理咨询(矫治)。对明显存在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在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的基础上,开展持续的心理咨询、疏导、矫治,并结合其他教育帮扶举措,促使其心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社会风险事件。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管理运行机制
区矫正管理局(科)指导管理,区矫正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专业机构及其心理咨询师具体落实,各司法所积极支持配合。
(二)具体实施方式及流程
1.心理测评
(1)入矫心理测评。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在矫正中心直接实施完成,并出具测评结果及建议;司法所将测评结果表导出存入工作档案,并根据测评结果建议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2)季度心理测评。原则上每三个月开展一次过程性心理测评。由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在各司法所组织实施;测评完成后,由专业咨询师出具测评结果及建议,并及时反馈各司法所,司法所根据测评建议,调整矫正方案和教育帮扶工作;同时,专业咨询师撰写出全面的测评分析报告,提交区矫正管理局和矫正中心。
(3)解矫心理测评。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前,由专业咨询师在矫正中心对其进行一次心理测评及个别访谈;测评完成后,心理咨询师及时将测评结果反馈司法所;各司法所应将测评结果反映到社区矫正对象的“期满鉴定表”中,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参考。
2.心理健康教育
(1)线上心理健康教育。线上心理健康教育通过直播的方式开展,保证每次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最大范围覆盖。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和群体心理特点,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团队设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主题涵盖心理健康科普、情绪与压力管理、人际与社会适应、积极心理品质提升等。
(2)线下心理健康教育。线下心理健康教育以划区域、分类别集中学习的形式开展,包含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科普、心理团体辅导和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团体辅导主题涵盖自我认知、情绪调节、人际交往、生涯发展等,所有未成年矫正对象全程参与。
3.心理咨询(矫治)
对有特殊心理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心理健康服务系统预约专业心理咨询(矫治)。心理咨询(矫治)原则上需要在矫正中心的心理咨询室由专业心理咨询师面询开展,并根据咨询伦理和相关法律要求归档记录。对部分个案在征得咨询对象同意的情况下,咨询师可协调司法所、社工等资源提供整体帮扶;针对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咨询个案,也将在咨询伦理指导下进入转介程序。各司法所应配合咨询师的专业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是我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修心”教育的基础性措施,是提升我区社区矫正质量和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实施。社区矫正中心、各司法所、合作机构及心理咨询师需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按照有关程序步骤和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二)注重科学,探索经验。对特殊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是一项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行为和专业意见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应充分发挥其专业引领作用。同时,各方要注重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收集典型,为“科学矫正”开创新路。
(三)综合施策,务求实效。心理健康服务要与其他形式的教育帮扶工作结合起来,不可单打独斗。各司法所应积极支持配合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工作,要运用好心理测评结果和建议,结合实际对社区矫正对象切实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在循序渐进中不断取得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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