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公证处办证流程
一、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资料。
二、受理: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收费: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四、审查: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对各项公证事项及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确认并签字。
五、核实并出证:公证机构按照有关办证规则对办理的公证事项需要核实或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办理的公证事项必须经审批程序后方可出证。公证处出具加盖公证员印章和公证机构印章的公证书,含专属水印、钢印、编码。
六、公证书领取:当事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公证处领取,也可由公证处以快递的方式邮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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