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荟律师为村民普及《民法典》
“八周岁的孩子可以打酱油”,《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符合其年龄和智力水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村民们通过这种通俗易懂的语言理解了《民法典》的法律条款。
近日,新阶荟律师宣讲团成员,巴南区格林威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走进巴南区惠民街道,为显林村和胜天村的党员及群众代表开展了《民法典》的普法宣讲。
两位律师以“人的出生”到“人的死亡”为轴线,结合实际案例对《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人格编进行生动讲解,现场80余名村民也踊跃向律师提问咨询,大家说,法条看不明白,但是案例一听就懂,希望新阶荟的律师们能多来开展普法讲座,让村民们能多学法多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