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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巴南:“四个明确”加强审计整改监督

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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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决定》,对报告时间、整改内容、监督方式、责任考核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有效克服了过去“重审议轻落实”“重审计轻整改”、审计结束后整改监督未能及时跟进的短板,为今后全面加强审计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增强了刚性要求和硬性规定。

一是明确报告“时间表”。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十二月份听取和审议整改报告;区审计机关和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在会议三十日前,向预算工委提交整改报告;区人民政府和问题突出责任单位,在会议七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报告;区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在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整改报告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整改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明确整改“清单图”。整改报告重点包括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或决议的落实情况,尚未完成整改问题及其原因、继续整改措施和时限,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长效机制情况,移送违法违规线索的查处情况等内容。

三是明确监督“新路径”。区人大常委会可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监督,同时,还可组织开展跟踪监督、专项视察、专题调研或者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四是明确责任“考核棒”。明确了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和内容或不如实报送整改报告,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不按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整改工作,未依法公开审计整改信息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依法撤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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