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3-00135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水利发〔2023〕118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7 |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分解落实《巴南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巴南区部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清单》《巴南区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现将《巴南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巴南区部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清单》《巴南区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责任清单》(巴南府办发〔2023〕55号)涉及水利部分内容分解落实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安全生产职责(涉及水利部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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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部门 |
监管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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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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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6.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计划检查、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等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事故隐患,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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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科室(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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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建科、移民科、水管站、河道站、移民服务中心、安监站 |
1.负责审批或备案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负责辖区市属及以上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运营的安全属地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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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科、河道站、水行政执法支队 |
2.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查、河道采砂(石)、清淤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职责范围内“打非治违”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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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科、水管站、水资源科、水资源站 |
3.负责农村水利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和除险加固;组织实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安全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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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科 |
4.负责对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安全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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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站 |
5.负责登记在册的水库等水利工程和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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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科、移民服务中心 |
6.统筹移民在建项目工程安全工作,具体负责移民在建水利类工程安全监管。 | ||
巴南区部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涉及水利部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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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管责任 |
监管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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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燃气使用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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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本行业领域、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未保障正常使用的,要依法移送区经济信息委实施行政处罚。 |
规建科、水利科、移民科、水管站、水资源科、河道站、水资源站、移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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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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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指生产经营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的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设备安装:特指厂房、厂库内生产设备、各类机床及有关附属设施的安装工程,非房屋建筑配套设备安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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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设备安装与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同时进行,或者多个设备安装单位同时施工时,建设单位要统筹各单位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作业,避免因交叉作业现场混乱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
规建科、移民科、水利科、水管站、水资源科、水资源站、河道站、移民服务中心、安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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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停产、关闭、转产企业(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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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根据职责划分应当要求停产、关闭企业(项目)制定停产、关闭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停产、关闭过程中和停产、关闭后的安全措施,确保停产关闭企业各方面达到安全要求。 |
规建科、水利科、水管站、水资源站、河道站、移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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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针对停产企业(项目)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根据职责划分负责停产期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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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针对关闭企业(项目)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会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安全验收合格后,移交有关镇街或园区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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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针对转产企业(项目)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会同转产后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验收合格后,移交转产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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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水上高尔夫、龙舟、皮划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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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水利局负责河道及水库内水上高尔夫、龙舟、皮划艇的安全监管。 |
河道站、水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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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两江四岸”公共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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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水利局负责“两江四岸”公共空间范围水利建设项目等安全监管,做好“两江四岸”水情24小时监测。 |
规建科、水利科、河道站 |
巴南区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责任
(涉及水利部分)清单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标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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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生产经营活动类别 |
行业监管部门 |
专项(业)监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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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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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区城市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水利局 |
水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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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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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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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
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
水利科、移民科、水管站、水资源科、河道站、水资源站、河道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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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
建筑物拆除和场地准备活动 |
河道站、水行政执法支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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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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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水利管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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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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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
水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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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
水资源管理 |
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 分工 |
水资源科、水资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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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
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
水资源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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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 |
水文服务 |
水利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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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
其他水利管理业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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