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1-00220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涉河〔2021〕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9 |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公路物流基地金鹅路一期工程桩号K1+599.786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公路物流基地金鹅路一期工程桩号K1+599.786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同意《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
金鹅路一期工程起于界石镇金鹅村三十二社,终于东城大道南段与环道路东段交点处,道路路幅宽度36m,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桩号K1+454.996~K1+744.576段布置桥梁,采用6-40.0m预应力混凝简支T梁,桥梁全长289.58m,桥梁结构正交。
本工程涉河部分为道路拟建桥梁桩号K1+454.996~K1+744.576中第一联的4号桥墩。桥墩采用矩形薄壁空心墩,矩形尺寸为2.8mX2.8m,共4根墩柱,墩柱直径1.8m,结构型式采用刚构墩。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施工计划报巴南区水利局,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巴南区水利局的核查。工程建设必须按批复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施工完毕,项目法人应及时向巴南区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须有巴南区水利局参加。
(四)本工程若与该河段未来水利规划相冲突,则应当无条件支持国家水利发展规划,不得提出相关阻碍水利规划实施的要求。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