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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24Y/2021-00221 [ 发文字号 ] 巴南涉河〔2021〕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新大江水厂一期项目配套输配水管网201线穿越花溪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新大江水厂一期项目配套输配水管网201线穿越花溪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深港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本工程位于重庆巴南区花溪街道建新村,工程防洪标准采取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10-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相关要求。

二、同意《报告》推荐的涉河建设方案。

重庆市新大江水厂一期项目建设规模为40万m3/d,输水主干管总长26.4km,其中201线全长4907m,201线A线长度1531m,工程等别为等,工程规模为小型,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201线A线起点接新大江水厂D1620低压出水管道,桩号是K0+000.0,坐标是(x=3257385.036 y=648223.307),201线A线终点接B线管道,桩号是K1+531.0,坐标是(x=3258692.488y=648730.181);其中K1+032.24~K1+106.86段道斜交(与河道夹角为74.41°)穿越花溪河,该段采用C20混凝土包封保护,采用D1620 ×14钢管。

201线桩号K1+017.80处接一配水支管,起点桩号P0+000201线桩号K1+017.80重合,坐标是(x=3258195.893y=648637.778),终点接原DN500管道,桩号是P 0+091.1,坐标是(x=3258150.907y=648676.696),采用D529×8钢管;其中P0+016.84~P0+071.56段在花溪河河道内,采取埋地敷设。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施工计划报巴南区河道站,施工过程中应接受涉河检查。工程建设必须按批复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施工完毕,项目法人应及时向巴南区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须有巴南区水利局参加。

(四)本工程若与该河段未来水利规划相冲突,则应当无条件支持国家水利发展规划,不得提出相关阻碍水利规划实施的要求。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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