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1-00222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涉河〔2021〕3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6 |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龙湖巴南区界石组团R分区项目排洪工程方案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龙湖凯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龙湖巴南区界石组团R分区项目排洪工程方案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采用200年一遇,与原批复一致。
二、同意《报告》变更后的涉河建设方案。
该项目排洪工程位于巴南区南泉街道界石组团龙湖R分区地块内,在花溪河二级支流汪家沟上。由于项目施工放线失误,导致工程位置与原批复位置不一致,临近龙湖地块段向南侧(龙湖地块侧)平均偏移约2.10m,鉴于干流排洪通道起点和终点保持不变,排洪工程的管径、尺寸、相对高程均较大变化,原则上同意该变更方案;变更后方案如下:
干流汪家沟排洪通道长456.92m,其中排洪管涵长421.82m,3座消能井长18.60m,阶梯消能段长16.50m,起点桩号是GG0+000.00,坐标是(x=3259943.88,y=363853.09),管底高程为285.47m,终点桩号是GG0+456.92,坐标是(x=3259764.07,y=364264.39),管底高程为262.13m,管涵底坡为0.02,其中桩号GG0+010.00~GG0+049.90为Φ2000预制C50钢筋混凝土管,桩号GG0+066.10~GG0+148.08、GG0+162.23~GG0+399.10及GG0+431.80~GG0+456.92为Φ2400预制C50钢筋混凝土管,桩号GG0+000.00~GG0+010.00、GG0+056.10~GG0+066.10、GG0+154.28~GG0+162.23及GG0+421.80~GG0+431.80为现浇C50钢筋混凝土收缩管;支沟杨市湾沟排洪通道长266.48m,起点桩号是ZG0+000.00,坐标是(x=3259680.69,y=363833.72),管底高程为290.39m,终点桩号是ZG0+266.48,坐标是(x=3259920.24,y=363899.86),管底高程为283.99m,管涵底坡为0.024,其中桩号ZG0+010.00~ZG0+266.48为Φ2000预制C50钢筋混凝土管,桩号ZG0+000.00~ZG0+010.00为现浇C50钢筋混凝土收缩管。
消能井:1#消能为矩形,尺寸为5.0m×5.0m(长×宽),底板和顶板厚度0.8m,侧墙厚度0.6m,井深6.03m。2#消能井为矩形,尺寸为5.0m×4.0m(长×宽),底板厚度0.8m,侧墙厚度0.6m,井深6.80m。3#消能井为矩形,尺寸为5.0m×5.0m(长×宽),底板厚度0.8m,侧墙厚度0.6m。
阶梯消能段:桩号GG0+399.10~GG0+415.60段采用阶梯消能,底坡为0.5,每级台阶高1m,宽2m,第一级台阶起始高程为273.17m,最后一级台阶高程为265.35m。阶梯消能段为暗涵结构,阶梯底部厚度0.8m,侧墙厚度0.6m,顶板厚度0.8m,为整体式现浇C30钢筋混凝土结构;阶梯底部设置0.2m厚C20混凝土垫层。
三、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你公司应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该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编制施工期及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巴南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备案。
(三)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该工程若与该河段未来水利规划相冲突,则应当无条件支持国家水利发展规划,不得提出相关阻碍水利规划实施的要求。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