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1-00223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涉河〔2021〕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6 |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云滨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云滨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对《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同意《报告》的涉河建设方案。
工程位于巴南区鱼洞街道金竹村,涉及一品河,云滨路延伸段道路采用城市主干路建设标准,设计车速40km/h,标准路幅宽32m,双向六车道,道路全长1324.424m;道路起点桩号K0+000,坐标是(X=3249342.693,Y=355924.281),终点桩号K1+324.424,坐标是(X=3248142.734,Y=355896.010)。工程涉河部分为道路桩号K0+430~K1+280段和涵洞工程。
1、涉河道路:桩号K0+430~K1+280段
(1)纵断面
桩号K0+430设计路面高程209.93m,桩号K1+280设计路面高程204.425m,其中桩号K0+430~K0+660为上坡,路面坡降0.5%,桩号K0+660设计路面高程210.949m;桩号K0+660~K1+280为下坡,路面坡降-1.029%。
(2)路基
桩号K0+430~K0+480路基为放坡+护脚墙,桩号K0+430路面高程209.93m,桩号K0+480路面高程210.18m。护脚墙为C25毛石混凝土衡重式挡墙,挡墙高度11m,挡墙顶高程在199.93m~200.18m之间,挡墙顶至路面之间采用格构植草护坡放坡,按1:1.5放坡,平面距离15m,高度10m。
桩号K0+480~K0+820路基为桩基托梁+衡重式挡墙,桩号K0+480路面高程210.18m,桩号K0+820路面高程209.30m。挡墙为C25毛石混凝土衡重式挡墙,高度在13m~15m之间,挡墙下设桩基托梁,承台顶高程196.00m,桩基嵌入中风化岩层深度不小于8m,桩基直径1m。
桩号K0+820~K1+210路基为放坡,桩号K0+820路面高程209.30m,桩号K1+210路面高程204.61m。桩号K0+820~K1+000该段道路填方高度≥20m,该段上部10.0m高度范围内边坡坡率为1∶1.5,中部12m为1∶1.75,下部为1∶2;桩号K1+000~K1+280段道路填方高度H≤20m,上部10.0m高度范围内边坡坡率为1∶1.5,以下部分为1∶1.75,其中填方高度H≤8.0m时,边坡坡率为1∶1.5。当边坡高度8.0m<H≤20.0m时,在路面以下10m处折线变坡;当路堤边坡高度H>20.0m时,在路面以下10m和20m处设置2.0m宽平台。
桩号K1+210~K1+280路基为桩基托梁+衡重式挡墙,桩号K1+210路面高程204.61m,桩号K1+280路面高程204.425m。挡墙为C25毛石混凝土衡重式挡墙,高度在13m~15m之间,挡墙下设桩基托梁,承台顶高程190.00m,桩基嵌入中风化岩层深度不小于8m,桩基直径1m。
2、涵洞
涵洞工程位于道路桩号K0+680~K0+860之间,涵洞与道路正交,桩号是G0+000~G0+330,为矩形钢筋砼箱涵,长度330m,净宽2.0m,净高2.0m,底板坡降0.013,上游进口桩号G0+000底板高程186.00m,下游出口桩号G0+330底板高程181.71m,顶底板及侧墙厚度均为0.3m。
支管涵桩号ZG0+000~ZG0+054,长度54m,管涵直径1.2m,底板坡降0.02,上游进口桩号ZG0+000底板高程184.18m,下游出口桩号ZG0+054底板高程183.10m,上游进口接现状地面,下游出口接箱涵桩号G0+168.50,管涵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结构,壁厚0.3m。
三、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应进一步优化拟建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河道管理范围内填方和挡土墙。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二)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公司应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该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编制施工期及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巴南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备案。
(五)你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六)该工程若与该河段未来水利规划相冲突,则应当无条件支持国家水利发展规划,不得提出相关阻碍水利规划实施的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