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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24Y/2021-00227 [ 发文字号 ] 巴南涉河〔2021〕8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渝湘高速公路复线(巴南至彭水段) 工程5座涉河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渝湘高速公路复线(巴南至彭水段)工程5座涉河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惠民互通大桥、桐子湾大桥、鸭溪河大桥、东泉互通大桥、芦沟河特大桥)》(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渝湘高速公路复线(巴南至彭水段)全长158km,起于巴南区鹿角天鹿大道东延线,起点桩号为K0+000,控制点坐标为X: 367859.18029040,Y: 3260329.6312621,与重庆绕城高速、南两高速十字型交叉,止于南川区水江镇,对接YXSJ2起点(水江互通起点)终点桩号为K78+141.719,控制点坐标为X: 435318.66759742,Y: 3242095.0359744,途经巴南区南泉街道、惠民街道、东泉街道、姜家镇、南川区白沙镇、黎香湖镇、大观镇、河图镇、石溪镇、鸣玉镇、峰岩乡、石墙镇、中桥乡。在巴南区境内依次跨越苦溪河支沟、鱼溪河、二圣河、鸭溪河、五布河、芦沟河等6条河流,架设桥梁10座。本次评价K7+510惠民互通大桥、K13+603桐子湾大桥、K18+651鸭溪河大桥、K19+107.5东泉互通大桥和K28+700芦沟河特大桥共5座桥梁。

二、同意《报告》(报批稿)中确定的防洪标准

K7+510惠民互通大桥防洪标准2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100年一遇;K28+700芦沟河特大桥防洪标2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300年一遇;K13+603桐子湾大桥、K18+651鸭溪河大桥、K19+107.5东泉互通大桥防洪标准均采用20年一遇,校核标准均为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报告(2016-2030)》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要求。

三、同意《报告》(报批稿)中推荐的涉河方案

(一)K7+510惠民互通大桥

该桥位于惠民街道xx(村社),涉及鱼溪河干流,大桥全长466m。主线1号桥跨鱼溪河两岸桥墩4#、5#、6#桥墩涉水,D匝道桥跨越鱼溪河两岸7#、8#、9#桥墩涉水。

(二)K13+603桐子湾大桥

该桥位于二圣镇xx(村社),涉及二圣河干流,大桥全长386.08m。跨二圣河两岸桥墩3#、4#、5#桥墩涉水。

(三)K18+651鸭溪河大桥

该桥位于姜家镇xx(村社),涉及鸭溪河干流,大桥全长256.08m。跨鸭溪河主流两岸3#、4#桥墩涉水。

(四)K19+107.5东泉互通大桥

该桥位于姜家镇槐园村,跨越鸭溪河支沟,大桥全长596.06m,左岸3#桥墩涉水。

以上4座桥梁的桥墩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后张)T梁,先简支后连续。桥台采用U台,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扩大基础,桥墩采用桩基础。

(五)K28+700芦沟河特大桥

该桥位于东温泉镇朝阳村,跨越芦沟河干流,大桥全长2184 m /2188m(左幅/右幅),跨芦沟河支沟左幅7#和右幅8#墩桥涉水。桥墩上部结构第2联采用预应力砼(后张)连续刚构,其余联采用预应力砼(后张)T梁,先简支后连续。桥墩均为空心墩,桥墩下设矩形承台。

(六)河道扩挖(补救措施)

拟对K28+700芦沟河特大桥跨芦沟河河段采取河道扩挖补充措施,扩挖范围为:(1)沿水流方向:CS4断面上游6.5m至下游31.5m范围,长约38m;(2)横河向:CS4断面左岸河槽左侧35m的宽度;(3)深度方向:扩挖平均深度为1.44m;(4)扩挖处底部高程为271.1m,顶部高程约在285.1m,扩挖面积约2840m²,扩挖总量约7420m3。扩挖后的河床应与上下游原河道平顺衔接,开挖坡比为1:1,同时对开挖后边坡加固。

四、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应进一步优化拟建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河道管理范围内填方和挡土墙。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二)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公司应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该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编制施工期及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巴南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备案。

(五)你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六)该工程若与该河段未来水利规划相冲突,则应当无条件支持国家水利发展规划,不得提出相关阻碍水利规划实施的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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