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1-00228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涉河〔2021〕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8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9 |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中建•瑜和城(三期)周边市政道路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建·瑜和城(三期)周边市政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对《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智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中确定的防洪标准
该工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二社,涉及花溪河,设计防洪标准和洪水影响评价标准均采用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报告(2016-
2030)》、《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的要求。
二、同意《报告》的涉河建设方案。
该道路工程为城市主干道,全长657.252m,K0+100~K0+
757.252段,路线整体沿花溪河左岸设计,设计标准路幅宽44m,设计车速50km/h,双向八车道,设计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整个道路全段填方支挡段落共三段,分别为1#挡土墙(K0+240~
K0+355),2#挡土墙(K0+355~K0+540),3#挡土墙(K0+540~
K0+742.8)。1#和3#挡土墙以及雨水管网涉河,目前已完工。
(1)1#挡墙
1#挡墙位于道路桩号K0+240~K0+355段左侧,采用C25砼现浇衡重式挡墙结构,挡土墙高4~15m。挡土墙顶高程为201.53m~204.23m,挡土墙顶马道宽度为1.5m,马道至设计路面(设计路面高程为209.53m~212.23m)之间采用菱形框格护坡,坡度为1:1.75。
1#挡土墙涉河段为桩号K0+260~K0+323段,涉河段长度63m,与地面相交处高程为192.14m~195.42m,挡墙顶高程为202.02m~203.08m。
(2)3#挡墙
3#挡墙位于道路桩号K0+540~K0+742.8段左侧,采用C25片石混凝土衡重式挡墙,其中K0+540~K0+735段采用Ⅰ型衡重式挡土墙结构,K0+735~K0+742.8段采用Ⅱ型衡重式挡土墙结构。3#挡墙全段以承台+双排桩基为基础,桩基纵向间距5.0m,K0+540~K0+590段和K0+710~K0+742.8段桩径1.8m,K0+590~K0+710段桩径2.2m。挡墙顶高程为207.86m~224.11m,挡土墙高4~20m,挡墙顶马道宽度为1.5m,马道至设计路面(设计路面高程为209.53m~212.23m)之间采用菱形框格护坡,坡度为1:1.5。
3#挡土墙涉河段为桩号K0+623~K0+673段,涉河段长度50m,与地面相交处高程192.22m~195.67m,挡墙顶高程为211.43m~214.23m。
(3)雨水管涵
在道路桩号K0+280处新建雨水管涵,管内径1.0m,管壁厚0.1m。圆管总长度为63m,管道进口高程为205.60m,出口为204.34m,比降为2%,洞身采用C25砼浇筑;圆管进口上游采用八字墙,八字墙长度4m,八字墙进口高程为206.40m,八字墙宽度5.23m,采用C25砼浇筑;圆管出口设置急流槽,总长度为5.65m,急流槽进口高程为204.34m,出口为201.34m,采用C25砼浇筑。
三、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应进一步优化拟建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河道管理范围内填方和挡土墙。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二)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公司应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该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编制施工期及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巴南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备案。
(五)你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六)该工程若与该河段未来水利规划相冲突,则应当无条件支持国家水利发展规划,不得提出相关阻碍水利规划实施的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