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1-0023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涉河〔2021〕1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5-31 |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巴南区龙洲湾B区截洪沟工程变更设计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巴南区龙洲湾B区截洪沟工程变更设计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宏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中确定的防洪标准
该工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新区B区内,工程明渠(A1、A2、A6)和生态景观湖防洪标准取100年一遇,顶管和隧洞防洪标准取2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10-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相关要求。
二、同意《报告》推荐的涉河建设方案。
巴南区龙洲湾B区截洪沟工程主要截洪对象为从北至南的九个天然冲沟:中交(大沟湾、罗家榜沟)、联发张家沟、荣盛大正沟、保利背后两个冲沟、龙湖(石垭子冲沟、夹层沟、腊梅沟),截洪后经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堰河。2018年5月重庆市巴南区水务局印发了《关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B区截洪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此批复同意截洪沟工程明渠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箱涵和市政管网防洪标准采用200年一遇。
因规划设计拟取消中交截洪沟调节湖,将A1和A2截洪沟的水引入体育公园景观湖,在景观湖后新建洪通道,将洪水排至堰河。变更后方案如下:
总长752.89m,包括“隧洞+顶管”形式的泄流管道(306.47m)、体育公园内的景观湖(236.17m)、A1明渠段(53.21m)和A2明渠段(60.59m)以及A6明渠段(69.45m)。起点始于Q04-5/01地块12、13号体育公园西北侧,终点至堰河治理工程(万达段)上游消力池中部,穿过东段道路和燕尾山假日公园由东往西沿山布置,泄流管道穿过东段道路和燕尾山假日公园由东向西布置,布置3个工作井、3个接收井,将1/2/3#工作井和2#接收井改建为4个消能井,将1/3#接收井改建为2个检修井。
景观生态湖起止桩号为A0K0+000.00~A0K0+236.17,全长236.17m,起点始于Q04-5/01地块12、13号体育公园东北侧,坐标(X=36389078.40,Y=3254943.64),终点至体育公园西北侧,坐标(X=36358892.46,Y=3254926.75),其占地面积有3623m2,平均水深有1.5m,其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230.20m,调节库容0.543万m3。生态景观湖上游底高程为232.00m,终点底高程为229.50m,平均底坡为0.01。
泄流管道起止桩号为A4K0-001.55~A4K0+304.92,全长306.47m,起点始于Q04-5/01地块12、13号体育公园西北侧,坐标(X=36358890.43,Y=3254925.73),穿过东段道路和燕尾山假日公园由东往西沿山布置,终点至堰河治理工程(万达段)上游消力池中部,坐标(X=36358597.03,Y=3254849.01)。泄流管道起点跌水井底部高程为222.00m,顶管起点底部高程为223m,终点接入堰河治理工程(万达段)上游消力池中部,终点顶管底部高程为205m。A4K0+001.55~A4K0+038.81和A4K0+151.67~
A4K0+304.92为顶管段,采用圆管,净空直径为2.4m,顶管衬砌采用C50钢筋混凝土预制管,壁厚0.23m。A4K0+041.91~A4K0+
148.57段为隧洞段,采用矩形管,截面尺寸为1.9m×2.4m(宽×高),隧洞衬砌采用C30钢筋混凝土,衬砌厚度为0.40m。
三、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应进一步优化拟建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对河道的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二)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公司应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该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编制施工期及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巴南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备案。
(五)你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六)该工程若与该河段未来水利规划相冲突,则应当无条件支持国家水利发展规划,不得提出相关阻碍水利规划实施的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