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1-00317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水保〔2021〕38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5 |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李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支档结构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李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支档结构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编码2017-500113-77-01-011645)和《李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支档结构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2),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巴南区李家沱街李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西侧。因李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施工的高切坡开挖,导致其西侧边坡出现险情,急需对边坡实施支挡治理,因此本工程依附于道李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项目主要由50根灌注桩、4根人工挖孔桩和片石截水沟,以及边坡喷锚、三维网植草护坡组成。工程占地面积共计1.85hm2,全部为临时占地。
工程挖方量为17.93万m3,填方量为0.86万m3,弃方量为17.07万m3;弃方全部运至巴南区桂花村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已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11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为321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1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5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2.4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80.8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31.56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0.68万元,监测措施费8.24万元,临时措施费3.37万元,独立费用15.04万元,基本预备费1.6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9万元(25900.00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随主体工程监理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四)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要及时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