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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24Y/2021-00326 [ 发文字号 ] 巴南水保〔2021〕3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融汇半岛十期AB组团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融汇半岛十期AB组团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编码:2012-500113-04-05-754243)和《融汇半岛十期AB组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2),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融汇半岛十期AB组团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为新建房地产项目,总占地4.7151hm2,永久占地3.7866hm2(其中A组团占地2.9529hm2,B组团占地0.8337hm2);临时占地0.9285h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7510.91m2,计容建筑面积为132441.25 m2,建筑密度38.22%;绿化面积11370m2,其中架空绿化面积5585.94m2,实地绿化面积5784.53m2,绿地率30.03%。项目总投资9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5000万元。建设总工期53个月(含施工准备期),为2018年12月至2023年4月。项目总挖方量为67.83万m3,总填方量为3.43万m3,总弃方64.4万m3,其中A组团开挖土石方50.8万m3,填方1.8万m3,弃方49.0万m3;B组团开挖土石方17.03万m3,填方1.63万m3,弃方15.4万m3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151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72.20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08.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57.27万元,植物措施费450.48万元,临时措施费1.0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54.8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1.69万元,植物措施费3.20万元,临时措施费14.06万元,监测措施费15.42万元,独立费用10.44万元、基本预备费2.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6011.40元。该项目占地属于巴南水利农机【2007】257号文件批复的范围,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故不再重复计征。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落实并做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要及时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

本批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文自行失效。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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