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1-00332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水保〔2021〕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2 |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蓝光水岸公园学校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蓝光水岸公园学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编码:2020-500113-02-01-126624)和《蓝光水岸公园学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2),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蓝光水岸公园学校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渝南大道158号(民主工贸园区组团C分区C5-3/06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3.0hm2,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包括三栋6层教学楼,一栋3层功能室,一个1层器材室,一个运动场,二个篮球场,地下车库及绿化等。项目总建筑面积24631.2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223.70m2,地下建筑面积2407.54m2,建筑密度为24.65%,绿地面积为1.05hm2,绿地率为35%。项目土石方总开挖12.15万m3,总填方1.22万m3,无借方,弃方10.93万m3,弃方运至巴南区界石镇桂花村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项目总投资约13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4500万元。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该项目建设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含施工准备期),总工期为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9.08万元(主体已列143.60万元、新增35.4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4.49万元,植物措施费105.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12.22万元,独立费用13.0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0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96万元),基本预备费10.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1955.20元。该项目为学校,根据《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落实并做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四)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要及时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