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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24Y/2022-00011 [ 发文字号 ] 巴南水保〔2022〕1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鹿角组团N2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巴南水保〔2022〕1号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鹿角组团N2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鹿角组团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鹿角组团N2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编码:2019-500113-48-01-025728 )和《鹿角组团N2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巴南区南泉街道金古村,总占地面积4.38hm2,其中永久占地2.58hm2,临时占地1.80hm2。路线全长952.247m,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路基排水、景观绿化、雨水系统、桥梁等。项目土石方开挖量22.99万m3(含表土剥离0.08万m3),填方0.45万m3(含表土回覆0.08万m3),弃方约22.54万m3,其中19.86万m3运至鹿角组团N1路道路工程回填利用,剩余2.68万m3运至龙洲湾街道沿河村建筑垃圾消纳场。该方案属于补办性质,项目已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6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1446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027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8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1.2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32.28万元,植物措施费17.46万元,临时措施费9.8万元,独立费用23.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9.48万元、监理费0.39万元),基本预备费2.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1320.00元(计征面积为43800m2)。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落实并做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四)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要及时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

本批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文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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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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