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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5-00210 [ 发文字号 ] 巴环罚〔2025〕3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1-13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巴环罚〔2025〕34号 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环罚〔2025〕34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556791610F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白云山村铁炉社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5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白云山村铁炉社的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渝DR0269(黄牌照)洒水车(中洁牌XZL5180GSS6)存在氧传感器脱落的现象,据该公司现场负责人称公司为减少尿素使用把该车辆的氧传感器拔掉,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5年10月24日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白云山村铁炉社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所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5年10月24日的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3.2025年10月27日对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证据1-3证明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事实。

4.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证明本次环境违法主体为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                        

5.《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巴环改〔2025〕33号)。

6.《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巴环罚告〔2025〕33号)。证据5~6证明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已构成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1月4日向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巴环罚告〔2025〕3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巴环改〔2025〕33号),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在告知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向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听证。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认为:登记在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渝DR0269(黄牌照)洒水车(中洁牌XZL5180GSS6)通过拔掉氧传感器的方式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应当在本次处罚后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以避免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

上述款项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局执法支队407财务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描缴款书右上方二维码缴款或持缴款书到银行柜台缴款。联系电话:023-88967304、89806620。逾期不缴纳罚款,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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