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5-0012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2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2 |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南干线天然气输气管道渝黔高速和平桥收费站段迁改工程项目)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洲湾公园北路12号巴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400055
传真:023-66233302
电子邮箱:bnqcmb@163.com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 | 公告日期 | 项目统一代码 | 
| 1 | 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南干线天然气输气管道(渝黔高速和平桥收费站段)迁改工程项目 | 渝(巴)环准〔2025〕030号 | 2025年6月30日 | 批准 | 2025年7月2日 | 2019-500113-45-02-063333 | 
附项目环评文件批准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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