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租用重庆太平物流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及其配套水、电、气等辅助设施均已齐备并能正常使用,本项目施工期只是对现有厂房进行简单装修以及生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评价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1)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车间清洗废水、工件清洗废水、职工洗手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一起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依托重庆太平物流有限公司设置的生化池处理达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鱼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长江。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小,环境可接受。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及抛丸粉尘、珩齿及珩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防锈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抛光及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抛丸清理机自带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珩齿及珩磨工序、防锈工序产生的废气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采取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研磨清洗机、抛丸清理机、数控车床、数控珩齿机、钻铣床、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均位于室内,噪声值在80~90dB(A)之间,项目运营期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先选用满足国家标准的低噪声、低震动设备;各类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的生产厂房内,高噪声设备尽量靠近厂区中部布置,利用建筑物墙壁等来阻隔声波的传播;空压机位于独立空压机房内,采用墙体隔声;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夜间不进行高噪声设备的生产;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降低而引发的偶发高频噪声。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金属废屑、抛光工序及抛丸工序收集的除尘灰及沉降的粉尘、废丸料、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柴油、防锈工序产生的废机油、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金属废屑、隔油池废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及手套)。
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金属废屑、抛光工序及抛丸工序收集的除尘灰及沉降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公司;废丸料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柴油、防锈工序产生的废机油、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金属废屑、隔油池废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及手套。其中含油金属废屑置于危废暂存间滴油处理,分离出来的柴油回用,含油金属废屑可达到静置无滴漏,并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可交由金属冶炼单位回收利用,故本项目所产生的含油金属屑利用环节属于豁免类,但仍需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余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固废实现零排放,在收集和处置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因此,采取以上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土壤
为确保项目生产运行不会对周围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应对厂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杜绝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将油品库房、危废暂存间、珩齿及珩磨工艺生产区域、防锈工序生产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的相关防渗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他生产区域、隔油池设置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相关防渗要求;厂区其他区域(厂区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地面进行硬化。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潜在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源均达到设计要求,防渗性能完好,对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