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2023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公示
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指南》的相关要求,2023年我局办理了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现予以公示。
年份 |
案件名称 |
案情简介 |
损害调查处理情况 |
磋商赔偿情况 |
诉讼裁判文书 |
2023 |
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2022年7月初,王某某从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大石塔村家中携带电鱼工具,前往重庆市巴南区大石塔村附近的鱼溪河水域,使用电鱼的方法捕捞约1个半小时,捕获青虾、餐条鱼等1千克。经专家出具意见,王某某造成经济损害量化为2750元。 |
经委托重庆师范大学专家对该损害事实进行评估,出具专家意见,该电鱼案造成长江一级支流鱼溪河渔业资源损失量为55千克,评估综合经济损害价值2750元。因本案事实清楚,数额较小拟采取磋商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生态损害索赔事宜。建议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 |
根据专家鉴定评估意见,该案件生态损害赔偿量化金2750元。赔偿义务人按照专家鉴定评估意见开展自行修复,依法承担自行修复费用2750元,专家鉴定费用1500元。 |
无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