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5-0025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1 |
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对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筛查评估,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并适时更新”。制定《名录》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明确要求,对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强化对重点控制的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将认真抓好《名录》的后续解读工作,持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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