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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5-002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与林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一是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与林草部门关于自然保护地执法的具体分工。生态环境部门具体承担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权;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行政处罚权;在国家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权。林草部门承担上述事项的日常监管工作职能;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对自然保护地其他涉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明确了移送涉嫌违法线索的范围。根据执法事项清单,林草部门向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线索分为3类情形:1.涉嫌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情形。2.涉嫌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违法情形。3.涉嫌在国家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情形。生态环境部门发现自然保护地内其他涉林违法行为线索的,可向林草部门移送。三是强调了移交违法问题线索时,还应在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1.线索移交单,载明移交部门名称、线索来源、违法行为类型、违法发生的地理位置信息、行政管理部门主办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明确涉嫌违法主体的,应载明违法主体基本情况,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单应当附移送材料清单,并加盖移交部门公章;2.已调查景物、水体、林草植被等生态破坏情形的,一并移交相关调查情况,属于信访举报线索的应附信访举报材料;3.按照执法协作要求,支持协助提供出具专业性意见等其他证据材料。为提升执法效能,指导各级生态环境、林草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涉自然保护地行政执法工作,《通知》还在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移送程序、强化统筹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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