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3-00151 [ 发文字号 ] 巴南环委办发〔2023〕2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健全巴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警研判

各街镇、级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息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做好防控措施。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生态环境局

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局通报

二、加强信息报告

一是强化报送时间。事发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在掌握现场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生态环境局熟悉现场情况后,初判为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初判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3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1小时内书面报告

二是强化报送内容。事发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初次报告时要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加强现场处置

事发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督促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区指挥部要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等部门以及事发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联合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区生态环境局和事发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区应急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开展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环境污染;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区应急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区交通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区交通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四、加强舆情引导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要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五、加强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生态环境在响应终止后3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和调查报告报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协助市生态环境局或生态环境部调查组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3621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