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5-00140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环保发〔2025〕1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5 |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渝环〔2025〕69号)有关要求,现将《 2025年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大练兵活动)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练兵内容
围绕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点,聚焦监督帮扶、案件查办、科技赋能、案卷质量、规范执法、队伍建设6个方面,扎实开展大练兵活动。
(一)实战练兵,以战促训砺精兵。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持续选派执法骨干参加国家及市级大气监督帮扶,在实战中提升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
(二)业务精兵,紧盯关键办大案。紧盯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等专项行动。贯彻落实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三)科技兴兵,数智执法提效能。持续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使用无人机、无人船等精准发现环境违法线索,深化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提升监管效能。
(四)质量强兵,评查案卷促提升。参与全市案卷评查,严把案卷质量关。根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2024年)》要求,对案卷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效力、裁量权运用等方面工作质量进行评查,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五)严格治兵,规范检查助发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行政检查,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六)基础铸兵,内外兼修固根本。坚持正向激励与监督约束相结合,持续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配齐配强执法着装和装备,加强纪律监督刚性约束,不断锤炼执法铁军。
二、具体安排
本年度大练兵活动时间范围为2024年12月—2025年11月,参与对象为区生态环境局全体执法人员。
(一)动员布置阶段(1月—6月)。根据全市大练兵活动方案,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开展动员布置,营造浓厚练兵氛围。
(二)活动实施阶段(7月—11月)。区生态环境局各科室、单位严格按照大练兵活动方案、评审细则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要求,组织实战练兵、联合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及时报送大练兵活动信息和执法工作动态。
10月10日前完成自评,推荐4名候选个人,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总结报告、候选人推荐材料、集体自评打分表、候选个人自评打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连续3年获得市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的,不再推荐为本年度候选集体和个人。
三、工作措施
(一)周密部署,全面动员。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吴平任组长的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大练兵活动。
组 长:吴 平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耿 琴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 华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鲜思伦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沈仁兵 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邹基珩 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卢 挺 巴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沈仁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推动工作,务求实效。以大练兵为总抓手,推动案卷质量、执法稽查等工作更规范,监督帮扶、专项行动等工作有突破,无感式、非现场执法监管等工作出亮点。强化练兵结果运用,加大对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激励,激发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干事创业热情。
(三)及时调度,营造氛围。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大练兵信息调度平台及时准确报送基础信息、工作进展和支撑材料。要创新运用短视频、数字人等方式开展宣传,持续营造练兵氛围。
(四)严肃纪律,严守底线。加强纪律监督,筑牢廉洁底线,候选集体主要负责人发生廉洁纪律问题或在大练兵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较大负面舆论的,在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被作为负面典型案例且被追责的不得推荐为候选集体。作为主要承办人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因行政诉讼败诉或因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个人违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或存在廉洁纪律问题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个人。
附件:1.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区县集体指标)
2.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实施细则(个人指标)
附件1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区县集体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按区县集体和个人分级分类实施。设省级集体、区县集体指标各6项:队伍建设、科技赋能、案件查办、案卷质量、监督帮扶、规范检查。设个人指标4项:专业素养、案件查办、案卷质量、实战练兵。区县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由市生态环境局择优推荐。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 |
数据来源及说明 |
执法总队指导处室 |
执法支队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1 |
队伍 建设 |
15 |
1.机构规范化建设(5分)。列入省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试点并完成建设的,得4分;列入国家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得1分。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应分值计入队伍建设分值。 |
1.机构规范化建设:提供完成机构规范化建设文件等。 |
政治处、法制处 |
综合科、法制科 |
2025年10月 |
2.执法培训(5分)。以2024年11月30日辖区内所有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为基准,市级培训覆盖50%及以上人员的,得2分;开展执法装备培训的,得2分;开展实战实训的,得1分。县级候选集体按要求派员参训的,得5分。 |
2.执法培训:提供培训通知、课程信息、人员名单。 |
法制处、综合处 |
法制科、综合科 |
2025年10月 | |||
3.执法普法(2分)。创新普法方式,开展执法普法活动的,得2分。 |
3.执法普法:提供开展执法普法活动相关材料。 |
法制处 |
法制科 |
2025年10月 | |||
4.新装备配备与运用(3分)。 (1)按照《装备指导标准》要求,落实省级执法装备配备计划或制定全市执法装备配备计划,包括装备组别设置、配备方式、阶段任务等内容的,得1分。县级候选集体不参与。 (2)装备配备。按照《装备指导标准》,配备20项标配装备的,得2分;配备15项的,得1分;配备不足15项的,不得分。 |
4.新装备配备与运用: (1)市级候选集体提供装备配备计划或落实省级计划的相关佐证材料。 (2)通过全国执法队伍管理系统调度执法装备配备数据。 |
综合处 |
综合科 |
2025年10月 | |||
2 |
科技赋能 |
18 |
1.非现场执法监管(8分)。 (1)线索识别(6分)。运用排污许可、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机动车检验检测、固废管理等非现场执法监管平台,或者运用水质指纹溯源等新技术发现问题线索并依法立案查处的,每类得2分。 (2)线索查办(2分)。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涉及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水质断面溯源、饮用水水源地、“清废行动”、自然保护地、危险废物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每依法查处1件的,得1分。 (3)整改反馈(扣分项)。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推送的问题线索,未及时反馈的,扣1分;反馈情况不实或问题线索查处不到位的,每件扣0.5分。该项最高扣3分。 2.移动执法(5分)。 (1)执法数据质量(3分)。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期间,移动执法系统月度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统计比例均在98%以上的,每月得0.25分。 (2)执法处罚一体化系统应用(2分)。深化移动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应用,实现执法现场检查、案源登记、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全过程数据信息融合互通,闭环式管理的,得2分。 (3)扣分项:移动执法系统中现场检查记录表信息填报不规范、内容与结论不一致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最高扣1分;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在移动执法系统中查询不到现场检查记录等相关信息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最高扣1分。 |
1.非现场执法监管: (1)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等。 (2)提供线索交办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关停取缔证明材料等。 (3)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调度问题线索查办情况。 线索识别与线索查办的案件不可重复。 2.移动执法: (1)生态环境部日常工作调度和抽查检查。 (2)提供执法处罚一体化系统应用案例。 |
综合处、一支队、二支队、三支队、四支队 |
在线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
2025年10月 |
3.技能比武(5分)。市级候选集体创新比武形式和内容,强化新装备新技术运用,组织开展执法比武的,得2分;通过异地非现场执法监管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实战比武,并查获环境违法行为的,得2分。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的,得1分。 县级候选集体参加比武的,得2分;获得比武先进集体或个人的,得3分 |
3.技能比武:市级候选集体提供比武方案、比武结果等材料。县级候选集体提供获得比武先进的材料。 |
综合处 |
综合科 |
2025年10月 | |||
3 |
案件 查办 |
18 |
1.涉危险废物案件办理(7分)。 (1)市级候选集体办理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每件得2分,办理重大案件的,每件得3.5分;县级候选集体办理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每件得3.5分,办理重大案件的,每件得7分。 (2)针对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查处不力、应对处置不力,产生较大负面舆论的,扣1分。 该项最高得7分。 |
1.涉危险废物案件办理: (1)提供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公安立案决定书等。 (2)重大案件标准见省级集体相关指标。 |
三支队 |
三大队 |
2025年10月 |
2.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办理(7分)。市级候选集体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每件得2分;办理重大案件的,每件得3.5分。县级候选集体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每件得3分;办理重大案件的,每件得4分。 该项最高得7分。 |
2.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办理: (1)类型包括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污染源自动监测、碳排放数据管理等。 (2)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公安立案决定书等。 (3)重大案件标准见省级集体相关指标。 |
综合处、一支队、二支队、四支队 |
综合科、一大队、二大队 |
2025年10月 | |||
3.新领域案件办理(4分)。依法查处涉及新化学物质、新污染物、自然保护地、废弃设备及消费品非法拆解、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核与辐射案件的,每类得2分。 |
3.新领域案件办理: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关停取缔证明材料等。 注:市级与县级查办案件不可重复。 |
各支队 |
各大队 |
2025年10月 | |||
4 |
案卷质量 |
18 |
案卷评查(18分)。评查候选集体2份案卷(推荐1份,随机抽取1份),范围为2024年11月1日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或完成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的案卷,候选集体与候选个人不得共用同一份案卷。 |
根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2024年)》对案卷合法性进行评查。 |
法制处 |
法制科 |
2025年10月 |
5 |
监督帮扶 |
18 |
1.现场监督帮扶(15分)。根据所有选派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赋分,其中,每轮次现场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占40%,发现环境问题情况占50%,提供典型问题等情况占10%。排名前50%人员的平均成绩为该项得分。 |
生态环境部在生态环境工作简报中公布每轮次监督帮扶成绩。 |
政治处、二支队 |
综合科、二大队 |
2025年10月 |
2.远程监督帮扶(3分)。以参与所有轮次发现环境问题情况综合赋分,参加多个轮次的取平均值。移动源等其他专项监督帮扶工作纳入远程监督帮扶轮次。未开展远程监督帮扶的,相应分值计入现场监督帮扶分值。 现场监督帮扶和远程监督帮扶发现环境问题按当轮抽调函所附《监督帮扶问题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确定。 |
二支队 |
二大队 |
2025年10月 | ||||
3.廉洁纪律(否决项)。监督帮扶期间发现存在廉洁纪律问题的,该项不得分。 |
政治处、二支队 |
综合科、二大队 |
2025年10月 | ||||
6 |
规范检查 |
13 |
1.行政检查主体和事项(2分)。 (1)被依法确认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的,得1分。 |
1.行政检查主体和事项: (1)提供行政检查主体公开网址链接; (2)提供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公开网址链接。 |
(1)法制处 (2)综合处 |
(1)法制科 (2)在线科 |
2025年10月 |
2.行政检查方式(3分)。 (1)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日常检查占比达80%以上的,得3分;占比达70%以上的,得2分;占比达60%以上的,得1分。 (2)扣分项:行政检查前,未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的;行政检查时,未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未规范着装、未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最高扣3分。 |
2.规范行政检查方式: (1)通过移动执法系统统计数据; (2)日常稽查抽查。 |
机关各处室、综合处、法制处、各支队 |
机关各科室、在线科、法制科 |
2025年10月 | |||
3.执法稽查(8分)。 (1)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对辖区内不少于30%的市级、5%的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稽查的,得4分。 (2)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稽查的,得2分。 (3)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专项稽查的,得2分。 (4)扣分项。生态环境部通过执法稽查发现存在执法制度执行落实、执法规范性、重点任务推进落实等方面问题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最高扣2分。 (5)加分项。开展专案稽查的,加1分。 该项最高得8分。 |
3.执法稽查: (1)提供开展稽查、非现场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工作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稽查方案、稽查通知书、稽查意见书等。 (2)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现场稽查、非现场稽查情况。 |
法制处 |
法制科 |
2025年10月 |
附件2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实施细则(个人指标)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 |
数据来源及说明 |
1 |
专业素养 |
20 |
1.入选人才师资库(4分)。入选省级执法人才库或师资库的,得3分;入选国家级师资库的,得1分。 2.技能比武(3分)。获得省级技能比武先进个人的,得3分;获得市级技能比武先进个人的,得2分。 3.新装备新技术应用(10分)。 (1)运用FID、PID、热成像仪、无人机、多参数气体检测仪、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等新装备依法查办环境违法案件的,得4分。 (2)运用排污许可、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机动车检验检测、固废管理等非现场执法监管平台,或者运用水质指纹溯源等新技术发现问题线索并依法立案查处的,每件得3分,最高得6分。 4.参加执法稽查(3分)。参加省级及以上执法稽查工作的,得3分。 |
1.入选人才师资库:提供入选省级人才库、师资库文件,国家级教师聘书等。 2.技能比武:提供获得技能比武先进个人材料。 3.新装备新技术应用:提供立案登记表、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等。 4.参加执法稽查:提供参加执法稽查抽调文件或附稽查人员名单的稽查通知书等。 |
2 |
案卷质量 |
30 |
案卷评查(30分) (1)评查2份案卷(推荐1份,随机抽取1份),范围为2024年11月1日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或完成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的案卷。 (2)候选个人需作为案件的主要承办人(检查人或调查询问人),且为立案审批表的承办人之一。 (3)不同候选个人不得共用同一份案卷。 |
根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2024年)》对案卷合法性进行评查。 |
3 |
案件查办 |
25 |
1.重点案件办理(15分)。办理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且立案的,每件得10分;办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且立案的,每件得5分。 2.关键领域案件办理(10分) (1)办理涉危险废物或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政处罚案件的,得5分。 (2)办理新化学物质、新污染物、自然保护地、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核与辐射等案件的,得5分。 候选个人需作为案件的主要承办人(检查人或调查询问人),且为立案审批表的承办人之一。 |
1.提供立案审批表、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公安立案决定书、关停取缔证明材料等。 2.候选个人案件可与省级、市县级案件重复。 3.候选个人新装备新技术应用案件、重点案件、关键领域案件不重复。 |
4 |
实战练兵 |
25 |
现场监督帮扶(25分)。根据候选个人参加监督帮扶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赋分,其中,每轮次现场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占40%,发现环境问题情况占50%,提供典型问题等情况占10%。参加多轮次的,取各轮次最好成绩;未参加的,该项不得分。 |
生态环境部在生态环境工作简报中公布每轮次监督帮扶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