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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95K/2022-00041 [ 发文字号 ] 巴南商务发〔2022〕80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发布日期 ] 2022-07-29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巴南区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

                                                  2022726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重庆市巴南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版)》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行业推动,突出重点、高效灵敏,动态调整、科学精准”的原则,落实商贸领域重点人群、物品和环境监测,并根据防控需要动态调整监测范围和频次,不断提高监测预警灵敏度。

二、监测对象及频次

(一)人员。

1商场超市和农贸(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开展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等

2餐饮住宿服务工作人员(除星级酒店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开展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等)

3)网约配送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开展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4)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工作人员。对口岸以外的进口企业直接接触货物的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做2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在每次任务结束后做1次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等)

(二)环境。

农贸(集贸)市场环境。对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重点大型集贸市场环境(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具体名单)每周开展1次抽样核酸检测,样本包括:冷冻、冷藏的肉类和海鲜水产交易摊位的台面、面板、地面、把手,以及各种制作和使用器具等表面,每类至少1份样本;市场内重点摊位存放食品的冰箱、冷藏柜内部表面病毒检测,样本数不少于5份;市场内销售的肉禽类和海鲜水产类食品的病毒检测,样本数不少于5份;场内电梯按钮、楼梯扶手、门把手表面,茶水间、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表面,潮湿的公共通道和卫生间地面、墩布池等,每类至少1份样;市场内经常性跨区域移动的工具或物品,包括垃圾车、垃圾桶、墩布等清洁工具,转运物品的拖车等,每类至少1份样本;市场内工作人员聚集、通风不良的环境,包括办公室、工具间、休息间、局部交易环境等环境拭子及气溶胶样本,每类场所少于1份。其他需要监测的农贸(集贸)市场(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具体名单),每月开展1次抽样核酸检测,样本种类数量要求与重点大型市场一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重大节日期间监测

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版)》相关要求执行

职责分工

各镇街、园区落实属地责任,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落实专人,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常态化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区商务委落实检测费用,委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行业属事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和统筹协调。

市场流通科联系人:刘 轩,66230650

服务会展科联系人:汪小娜,66215880

外 贸 科 联 系 人:苏蕴涵,66219182

五、工作流程

各镇街、园区落实属地责任,摸清底数,建立人员台账,并将辖区内底数台账报送至区商务委备案。若企业从业人员增加或减少及时报区商务委更新。各镇街、园区督促从业人员自行前往就近核酸采样点(见附件2)开展检测工作。区商务委落实经费后,另行制定常态化监测费用兑付方案。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园区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动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常态化检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区商务委各科室配合做好指导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商务委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疫情防控督查等工作,对涉及企业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开展督导指导,各镇街、园区也要结合日常工作,对辖区内企业常态化监测工作加强督促。涉及的企业要建立好监测台账备查。

健全通报机制区商务委加强工作指导各镇街、园区要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查有关企业和单位整改。我委将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开展常态化监测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园区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疫情的,报请有关单位按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巴南区商务领域常态化监测任务分解表

      2.《关于加强便民核酸采样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南肺炎组核酸检测发〔20222号)






附件1

巴南区商务领域常态化监测任务分解表


内 容

类 别

责任单位

采样检测

监测要求

风险职业人群监测

口岸进口非冷链物品搬运人员

区商务委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每天1

网约配送行业从业人员

区商务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每周2

餐饮服务人员

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等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每周2

住宿服务人员(除星级酒店)

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等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每周2

商场超市工作人员

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等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每周2

农贸(集贸)市场工作人员

各镇街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每周2

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工作人员

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区商务委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每周2

环境监测

农贸(集贸)市场相关环境

区商务委

医疗机构采样送区疾控中心检测

详见方案

重大节假日期间监测

住宿行业一线接待人员(除星级酒店)

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等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按市疫情防控组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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