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95K/2022-0004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商务发〔2022〕80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9 |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巴南区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重庆市巴南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版)》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行业推动,突出重点、高效灵敏,动态调整、科学精准”的原则,落实商贸领域重点人群、物品和环境监测,并根据防控需要动态调整监测范围和频次,不断提高监测预警灵敏度。
二、监测对象及频次
(一)人员。
(1)商场超市和农贸(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开展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等)
(2)餐饮住宿服务工作人员(除星级酒店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开展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等)
(3)网约配送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开展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4)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工作人员。对口岸以外的进口企业直接接触货物的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做2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在每次任务结束后做1次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等)
(二)环境。
农贸(集贸)市场环境。对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重点大型集贸市场环境(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具体名单)每周开展1次抽样核酸检测,样本包括:冷冻、冷藏的肉类和海鲜水产交易摊位的台面、面板、地面、把手,以及各种制作和使用器具等表面,每类至少1份样本;市场内重点摊位存放食品的冰箱、冷藏柜内部表面病毒检测,样本数不少于5份;市场内销售的肉禽类和海鲜水产类食品的病毒检测,样本数不少于5份;场内电梯按钮、楼梯扶手、门把手表面,茶水间、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表面,潮湿的公共通道和卫生间地面、墩布池等,每类至少1份样;市场内经常性跨区域移动的工具或物品,包括垃圾车、垃圾桶、墩布等清洁工具,转运物品的拖车等,每类至少1份样本;市场内工作人员聚集、通风不良的环境,包括办公室、工具间、休息间、局部交易环境等环境拭子及气溶胶样本,每类场所少于1份。其他需要监测的农贸(集贸)市场(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具体名单),每月开展1次抽样核酸检测,样本种类数量要求与重点大型市场一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三、重大节假日期间监测
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版)》相关要求执行。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园区落实属地责任,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落实专人,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常态化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区商务委落实检测费用,委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行业属事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和统筹协调。
市场流通科联系人:刘 轩,66230650;
服务会展科联系人:汪小娜,66215880;
外 贸 科 联 系 人:苏蕴涵,66219182。
五、工作流程
各镇街、园区落实属地责任,摸清底数,建立人员台账,并将辖区内底数台账报送至区商务委备案。若企业从业人员增加或减少及时报区商务委更新。各镇街、园区督促从业人员自行前往就近核酸采样点(见附件2)开展检测工作。区商务委落实经费后,另行制定常态化监测费用兑付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园区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动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常态化检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区商务委各科室配合做好指导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商务委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疫情防控督查等工作,对涉及企业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开展督导指导,各镇街、园区也要结合日常工作,对辖区内企业常态化监测工作加强督促。涉及的企业要建立好监测台账备查。
(三)健全通报机制。区商务委加强工作指导,各镇街、园区要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查有关企业和单位整改。我委将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开展常态化监测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园区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疫情的,报请有关单位按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巴南区商务领域常态化监测任务分解表
2.《关于加强便民核酸采样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南肺炎组核酸检测发〔2022〕2号)
附件1:
巴南区商务领域常态化监测任务分解表
内 容 |
类 别 |
责任单位 |
采样检测 |
监测要求 |
风险职业人群监测 |
口岸进口非冷链物品搬运人员 |
区商务委 |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
每天1检 |
网约配送行业从业人员 |
区商务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
每周2检 | |
餐饮服务人员 |
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等 |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
每周2检 | |
住宿服务人员(除星级酒店) |
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等 |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
每周2检 | |
商场超市工作人员 |
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等 |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
每周2检 | |
农贸(集贸)市场工作人员 |
各镇街 |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
每周2检 | |
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工作人员 |
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区商务委 |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
每周2检 | |
环境监测 |
农贸(集贸)市场相关环境 |
区商务委 |
医疗机构采样送区疾控中心检测 |
详见方案 |
重大节假日期间监测 |
住宿行业一线接待人员(除星级酒店) |
各镇街,经济园区,大江科创城,国际生物城,物流基地等 |
医疗机构采样送医联体单位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本单位检测) |
按市疫情防控组要求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