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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95K/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10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认定巴南区二手车出口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区外贸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充分发挥巴南二手车资源优势,做大二手车出口,结合我区实际,拟认定巴南区二手车出口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范围

 对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实施的促进二手车出口发展的平台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在巴南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认定企业应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建立海外营销体系、拥有二手车交易展示场所,具有二手车出口全链条服务功能,聚集二手车出口企业5家以上,且上年度出口二手车车辆达300台。

 (三)近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不纳入认定范围。

 三、认定标准

 对二手车出口平台企业按照经营状况、贸易情况、产业带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对综合考评合格且得分最高的一家平台企业认定为二手车出口基地,给予40万元/年的奖励,用于二手车出口基地建设。

 四、认定资料

 认定材料需按材料列明的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一式两份。

 1.二手车出口基地建设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地经营、二手车出口发展、企业集聚、海外营销体系建设、配套功能等情况);

 2.巴南区二手车出口基地综合考评自评得分及佐证资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2-2024三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录“信用中国”查询打印)一份。

 5.认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五、截止时间

 按照打造二手车出口基地综合考评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926日前将认定材料报至区商务委1322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巴南区二手车出口基地综合考评标准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会             

                                         2025910

 (联系人:梁娟;联系电话:6344353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巴南区二手车出口基地综合考评标准

主要方面

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二手车出口
基地打造
(60分)

建设二手车出口基地场所

20

打造集展示交易、检测认证、报关出口、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基本具备商务办公区、检测认证中心、展示展销场地、车辆库存管理及物流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集聚二手车出口企业

10

培育二手车出口企业。至少引育20家二手车出口企业在基地落户,每少1家扣0.5分。

配套功能完备

10

基地能为出口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车源采购、车辆上户、出口签注、报关、出口退税等全流程环节服务,同时提供检测认证、整备、维修等全方位配套服务。

建立数字化运营管理系统

10

具备数字化运营管理系统,提供车辆信息查询、在线展示、远程看车、在线交易、售后跟踪等全方位服务。

海外营销网络与售后

10

基地内企业每建1个海外营销中心(自建或合作)、二手车售后服务站点(自建或合作)、海外仓储中心,得1分。

产业带动
(40分)

年度二手车出口数量

20

基地内企业上年度二手车出口数量达500台,每少1台扣0.1分。

带动区内二手车贸易

10

带动基地内二手车交易,基地内企业二手车交易量达1000台以上,每少100台扣1分。

取得新车出口授权

5

基地内企业取得1个品牌新车出口授权得1分。

吸纳就业

5

基地内企业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每5人得1分。

总分100分

综合考评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的企业不予奖励。对综合考评合格且得分最高的一家平台企业认定为二手车出口基地,给予运营企业40万元/年的奖励。



附件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申请 认定巴南区二手车出口基地 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没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申报的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我单位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虚假,向财政部门全额交还已获得的支持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 位(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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