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4470/2025-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5-06 |
关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
关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防范非法统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渝统发〔2024〕38号)要求,现将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通过全面清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纠正违法制定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活动。重点清查涉企调查项目,避免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内容重复交叉,切实为基层和企业统计报表填报减轻负担。对未经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时纠正、审批备案,杜绝违法调查行为,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二、清查范围
区级各部门正在实施的所有统计调查项目(含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具体包括:
(一)国务院各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项目。
(二)市级有关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区级部门单独建立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建立的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调查项目是指调查对象为企业、住户、个人,需要向企业、住户、个人收集信息的调查项目。不包括工作性报表(即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查阅行政记录上报的报表项目)、财政类报表(即预决算和财政资金报表)等。
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是指由统计机构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表上标注有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的项目。
三、清查内容
区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布置和实施情况,包括统计调查项目名称、组织实施单位、批准文号、有效期限、调查对象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清查。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全面清查,如实上报。对未经统计机构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需申报的请及时申报,该取消的立即取消。
(二)请各部门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的统计调查情况,认真填报附件2《巴南区统计调查项目清查情况表》,于5月23日前将经单位领导审定的电子件报渝快政—区统计局—沈阅处,若没有请填“无”。
五、长效机制
(一)接受监督和公众查询。区统计局定期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区县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和查询。
(二)定期清查和规范管理。区统计局定期开展清查工作,并对未经审批开展统计调查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附件:1.常见的非法调查行为
2.巴南区统计调查项目清查情况表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
2025年5月6日
(联系人:沈阅,联系电话:66229975)
附件1
常见的非法调查行为
1.为满足业务管理的需要,本部门或联合其他部门,未经审批就自行组织实施的,以调查表格、问卷等形式,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通过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或调查对象自行填报(包括纸质表、电子表、系统平台)等方式,开展的定期或一次性搜集统计调查资料的各种统计调查项目;
2.由上级主管部门布置,但未经上级统计机构审批的统计报表;
3.在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合法统计报表基础上,由本部门自行修订制发但未经本级统计机构审批的统计报表;
4.在政府统计机构(国家、市、区统计局)布置的统计报表基础上自行修订制发但未经本级统计机构审批的统计报表;
5.超过有效期限但仍在实施的统计报表。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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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统计调查项目清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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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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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组织实施的调查项目 |
是否经审批 |
备注 | |||||
调查项目名称 |
组织实施单位 |
调查表制定机关 |
批准(备案)文号 |
有效期限 |
调查对象 | |||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
区统计局 |
国家统计局 |
全区规上工业企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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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2024年机关运行成本方案年报 |
区机关事务中心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统字〔2023〕70号 |
2026年4月 |
区属行政单位、参公单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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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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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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