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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MB18511491/2023-00053 [ 发文字号 ] (渝辖巴)文综罚字〔2023〕F-000011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0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巴南区叁加叁歌城)

当事人:张郁(巴南区叁加叁歌城)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2500113MA5UFM048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住所(住址等):重庆市巴南区花溪民主村三组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的证据,2023年08月17日15时40分至2023年08月17日17时16分,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范芮榕(22001321034)、罗兰华(22001321024)到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民主村3组,向张郁(巴南区叁加叁歌城)合伙人贺**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其陪同下依法对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看经营场所及《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发现:该场所对外招牌为3+3KTV,目前正常经营;《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者为张*,名称为巴南区叁加叁歌城,经营场所为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民主村3组;《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名称为巴南区叁加叁娱乐会所,主要负责人为张*,住所为重庆市巴南区花溪民主村三组。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拍照取证;2.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到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

2023年8月21日,经批准按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本案予以立案。

2023年8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场所现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作进一步调查询问,并调取检察院移交的相关证据,确认张郁(巴南区叁加叁歌城)于2022年10月15日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该场所消费的情况属实。

2023年8月28日,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023年9月19日,区文化旅游委党组对张郁(巴南区叁加叁歌城)接纳未成年人一案开展集体讨论研究。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移交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文书编号为(渝辖巴)文综检(勘)字〔2023〕C-000908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案件证据提取单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张郁(巴南区叁加叁歌城)调查取证的情况;3、场所现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4、《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贺**身份证复印件、张*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5、《集体讨论笔录》一份:证明对张郁(巴南区叁加叁歌城)接纳1名未成年人的处罚结果经区文化旅游委党组讨论研究决定。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和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5月30日印发的《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对“歌舞娱乐场所单次接纳未成年人1-3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15000元罚款”的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的数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罚款数额,从轻处罚应当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重处罚应当高于平均值;…”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因张郁(巴南区叁加叁歌城)接纳的未成年人是在其监护人陪同下进入场所消费,且无法确认违法收入及违法所得,应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龙洲湾工商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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