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申报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按照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部署,我区将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必备条件
(一)符合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推荐申报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
2.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4.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镇街或有关单位向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作简要说明,同时附各镇街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意见。
(二)各镇街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三)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用A4纸印制;电子文本用Word格式。内容包括:
1.项目介绍: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2.传承情况介绍: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3.保护要求: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具体格式见附件1。
(五)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材料等材料:包括相关视频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本地区传统文化中具备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条件的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镇街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直接报送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可采取专家推荐与地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依靠专家,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申报材料齐备后,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慧;联系电话:66273932
电子邮箱:949711818@qq.com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0号(龙海大厦)1808室
附件: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要求
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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