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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412D/2025-001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1-27 [ 发布日期 ] 2025-11-27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 注
1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为企业提供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服务等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医学会 行业协会商会 医疗事故鉴定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鉴定费 2500元/每案例 政府制定:市财政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3〕93号)
5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医学会 行业协会商会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鉴定费 5000元/例 政府制定:市发改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1〕1183号)
6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中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8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中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9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0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1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2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为企业提供临床试验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13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妇幼保健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检测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食品、消毒餐(饮)具、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等的检测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15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生活饮用水、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净水等涉水产品的检测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各类水质产品指标的检测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16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化妆品检测费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化妆品微生物指标的检测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17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及环境的检测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公共场所、室内空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的检测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18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19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放射防护检测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的检测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20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消毒产品和消毒效果检测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消毒效果等检测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21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卫生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学校教学环境、学生健康等开展卫生技术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22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传染病检测技术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HIV抗体筛查、肠道病毒检测、呼吸道病毒检测等各类传染病检测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23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卫生学评价及技术咨询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根据检测需求,提供对应的检测评价报告等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24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5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6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7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8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不得高于工程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9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0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1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32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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