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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412D/2021-003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健康司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4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全球每年新发病例约1000万人,每年约150万人死于结核病。我国是全球第二大结核病高负担国家,肺结核报告发病数位居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第二位,结核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自200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三个《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简称《规划》),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联合下发了《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要求加强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为贯彻落实《规划》,原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先后联合制定下发了《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2年版)、《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2007年版)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这些规范和指南在指导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深入、结核病防治政策和技术策略的发展、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完善结核病诊断和分类标准的更新、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化等,现行的规范和指南已经无法满足日益深入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亟待更新并融入新的政策和措施,从而更好地指导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医管局和基层卫生健康司的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范》2020年版),并广泛征求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技术规范》(2020年版)的主要特点是发展和完善了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强化了新型结核病服务体系的机构职责和任务,细化了结核病诊断技术和方法,优化了结核病疗服务流程,明确了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措施,更新了结核病监测信息的收集信息内容和方法。《技术规范》(2020年版)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人员使用。


编者

20204月                                            

第一章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


结核病控制策略为控制结核病确定了方向和目标,明确了技术和保障措施,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目标

通过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减少结核病发病和死亡人数,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和患者经济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实现。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结核病科学防治工作

三、服务体系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结核病点医疗机构和结核病非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完善体系内各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负责管理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各机构相互配合、无缝衔接,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结核病防治服务。

四、技术措施

(一)结核病预防

1.接种卡介苗

为新生儿婴幼儿接种卡介苗。

2.推行潜伏感染者的预防性治疗

逐步对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中的结核病发病高危人群开展预防性治疗。特别是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和与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的5岁以下儿童等

3.实施感染控制

在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口聚集场所等高风险区域将肺结核患者与其他人员进行分区管理,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预检分诊、快速诊断并提供有效治疗、倡导呼吸卫生、保证良好通风、采用紫外线杀菌和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等措施进行感染控制。

(二)控制传染源

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诊断、治疗、管理和关怀服务。通过早发现、早治疗肺结核患者,减少和避免结核病在人群中的传播。

1.多途径发现患者

通过因症就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主动发现和健康体检等多种途径发现肺结核患者。对所有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开展耐药筛查。

2.推广使用新诊断技术

在巩固原有实用技术的基础上,推广使用快速、准确的分子诊断技术。

3.规范治疗患者

推行以标准化治疗方案为主的规范性治疗措施,对于有循证医学证据(药敏试验结果、临床药理学检查结果等)的患者可结合其治疗史以及合并症等具体情况,科学、慎重地调整治疗方案、疗程和药物剂量。

4.开展全方位患者健康管理和关怀服务

对患者开展全疗程的治疗管理和一体化的关怀服务。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逐步利用“互联网+”技术辅助等创新方法开展患者管理工作。

(三)疫情监测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对诊断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均应报告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专科医院对诊断的活动性结核患者,均应进行登记管理,记录其诊断、治疗、管理和转归等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

(四)健康促进

动员社会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等参与到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控良好氛围。采取多种途径和传播手段,对社会公众和重点目标人群、重点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

(五)科学研究

针对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科技薄弱环节加强科学研究,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学研究成果在结核病防控中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大力推行循证施治、循证决策、科学防治的政策、策略和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提供结核病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地方政府要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筹措机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的衔接,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切实降低结核病患者医疗负担。

(三)工作保障

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医疗机构结核病患者报告、登记和转诊流程;提升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和部门协调等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各级结核病防治相关业务机构负责具体设置职能部门,配备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的结核病预防控制所(科)或独立设置的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院、所)、慢性病防治院等。其职责是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牵头负责管理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对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管理和考核。

(一)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工作。

1.负责全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监控和技术考核。

2.承担国家结核病防治相关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等制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建议。

3.负责全国结核病疫情和管理信息的监测、分析、报告和管理。

4.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开发健康教育材料,开展全国结核病防健康促进的技术指导。

5.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评估推广新技术和新方法。

(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结核病预防控制所(科)或独立的省级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院、所)。

1.负责全省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监控和技术考核

2.负责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为制定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负责全省结核病疫情管理信息的监测、分析、报告管理

4.组织实施全省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和临床诊疗工作的质量控制和技术考核,指导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

5.组织开展全省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

6.开展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

(三)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结核病预防控制所(科)、独立的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院、所)和慢性病防治院等。

1.负责按照省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协助制定本地(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技术规范,并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监控

3.牵头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中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

4.承担全市核病监测信息的维护、更新和管理;负责辖区肺结核疫情的监测、报告和通报

5.负责指导辖区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

6.组织开展辖区患者管理和实验室工作的质量控制,开展基层结核病健康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

7.组织开展全市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8.开展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

(四)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结核病预防控制所(科)、独立的结核病预防控制院(所)和慢性病防治院等。

1.根据省级、地(市)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下,协助制定本县(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牵头负责县(区)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落实,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

3.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建立与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例会工作制度,按月度开展工作协调和沟通

4.负责所辖县(区)结核病监测信息的维护、更新和安全管理;开展辖区肺结核疫情的监测、报告和通报;聚集性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5.组织开展结核病重点人群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以及对基层报告的失访患者开展追访等工作。

6.组织开展辖区患者管理和实验室工作的质量控制

7.组织开展辖区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并按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设置结核病门诊和病房,根据结核病病情进行分级诊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一)省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1.开展疑难、重症及耐药肺结核等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建立与下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转诊、以及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同时开展出院后继续在本院治疗的门诊患者的随访管理。

2.开展结核病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监测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全省结核病规范诊疗的业务培训,以及结核病诊疗的技术指导;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本省结核病诊疗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

5.开展结核病诊疗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研究。

6.开展对肺结核患者和家属的健康教育。

(二)地(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1.负责辖区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服务,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2.重点开展对疑难、重症及耐药肺结核等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关怀。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对门诊、住院及出院后患者进行随访管理。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对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诊疗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

5.开展对肺结核患者和家属的健康教育。

(三)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1.负责对所有就诊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报告、登记、治疗以及随访管理服务,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3.负责向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耐药肺结核患者。

4.建立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

5.开展对病原学阳性患者密切接触者和重点人群筛查工作。

6.开展对肺结核患者和家属的健康教育

三、非定点医疗机构

1.对就诊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报告。

2.对辖区内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转诊。

3.实施结核病防治培训、健康教育感染防控工作。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负责筛查、推介或转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到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2.负责转诊、追踪辖区内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以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3.负责上级专业机构通知管理的肺结核患者开展居家服药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以及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沟通。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辖区内重点人群的筛查工作。

5.开展对辖区内居民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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