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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MB16748247/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巴南医保发〔2025〕1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1-04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关于做好巴南区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35)、重庆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市下达我区的参保征缴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6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镇(街道)辖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征缴金额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0%

二、参保对象

(一)户籍在我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二)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六)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

)辖区内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三、参保管理

(一)参保时间

1.2026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2月底,在20251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20261月开始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20261月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在20261月至2月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

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3.错过集中参保时间的城乡居民可到所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申报中途参保,最迟申报缴费时间截止到2026930日。

(二)参保缴费地点

1.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由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其指定的参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2.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由在区各高校组织参保缴费

(三)缴费、资助参保标准

1.2026年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400/·年、二档775/·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400/·年,二档775/·年。

2.2026年居民医保资助对象资助标准

认定部门

资助人员类别

参保档次

资助标准(元)

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档

400

二档

区民政局

城乡低保对象

一档

360

二档

400

区民政局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民政部门认定的纳入监测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一档

280

二档

400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档

775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

一档

400

二档

区残联

三、四级残疾人员

一档

200

二档

区残联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一档

400

二档

市教委、生源地民政、残疾等职能部门

家庭困难的大学生

一档

280

二档

400

区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奖扶对象

一档

320

二档

区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一档

400

二档

区乡村振兴局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一档

280

二档

4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和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等基层力量作用,完善“一人一档”参保数据库,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和大学生的医保权益。

(二)严格落实责任

1.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参保资助对象的确认,按照救助对象认定地资助参保原则,将2026年集中参保时间开始的上月确认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花名册(详见附件)通过党政外网报送区医保局,以后当月新增、减少人员基础数据花名册通过党政外网报送区医保局,由区医保局按医疗救助政策和程序给予资助参保。非医疗救助对象由认定部门按照政策和程序给予资助参保。

2.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参保人员的宣传动员,尤其是享受资助参保的人员,务必动员到人,确保应保尽保;负责于202512月底前,对辖区内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低收入人口进行清理,积极动员其应保尽保,确保低收入人口202611日起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负责20251231日前完成集中缴费期内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录入、核对和维护,切实避免参保人员信息错录、漏录,确保完成参保筹资任务和资金入账、汇总报表、信息录入等工作

各镇街在20251231日前,督促辖区内居民医保各缴费点对《巴南区城乡居民社保费现金收款凭证》缴费人员及其缴费金额开展一次集中公示,公示资料由经办人、相关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判定居民参保缴费的重要依据。公示发现的问题,务必及时整改到位,避免发生漏人、错保、骗保,确保参保人员2026年居民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三)规范缴费流程

1.对采用微信、支付宝缴费的,各镇街要负责本辖区内村(居)委会经办人员的微信、支付宝缴费操作培训,要求其熟练掌握线上缴费操作,能对缴费人缴费进行准确的宣传、讲解和辅导。

2.对采用专用收费POS机收费的,各镇街要负责本辖区内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专用收费POS机操作培训,要求其在缴费成功后为缴费人打印凭证,同时规范保存存根联,并报送镇街存档。

3.对采用现金收款后通过社保费代收客户端申报扣款的,各镇街要落实专人,做好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村(居)委会参保收据的打印、发放、登记、复核、回收、核销工作。开具收据要以户为单位,规范出具参保收据,未加盖本镇街经办单位公章、填写内容与参保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项目记录不全的收据视为无效票据。各村(居)委会经办人每日将收取的参保款存入自己签订了保费征收三方协议的银行账户中,并于2个工作日内在社保费代收客户端中完成申报扣款。

(四)严肃工作纪律

在筹资工作中,对虚假参“零容忍”。各镇街要认真做好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管理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参保一件事”建立起本镇街准确真实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库并定期进行动态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虚假人员参保、不得发生虚假参保并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对弄虚作假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巴南区2026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对象花名册

重庆市巴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巴南区税务局  重庆市巴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1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南区2026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对象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镇街

村居

居住地址

人员类别

新增或减少

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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