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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诊所、村卫生室)申报条件和材料

日期: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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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3﹒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医疗服务和药品管理政策;

4﹒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疗保险范围;

5﹒具备与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

6﹒在3年内无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因违规被医保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后满3年;

7﹒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1. 申报材料

1﹒《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书由市局统一格式,申报单位在市医保局网站上可自行下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4﹒业务收支情况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介绍材料;

5﹒医技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件复印件;

6﹒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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