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709450703N/2022-00003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应急〔2022〕10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保障;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9 |
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工商贸企业及 危化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应急办,区属国有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1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即将来临的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岁末年初,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一些企业因订单多易出现赶工期、抢任务现象;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增多;严冬季节,大风、寒潮、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增多,事故诱发因素增加;当前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处在一个高度敏感和关键时期,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传导责任,做到强化安全理念毫不放松,遏制事故毫不放松,落实责任毫不放松,强化应急管理毫不放松,采取强有力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落细落小落地落实,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二、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按照区安委会《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巴南安委〔2022〕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措施、扎实开展、确保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停产停业整顿。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特殊时期停产、检维修作业、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
(一)工贸企业
1.所有工贸企业,要加强检维修、动火和受限空间等重点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作业规范,节假日期间提升审批管控等级,实行重大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向属地政府报告制度。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要严禁赶工期、超进度、超能力、超定额生产作业。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要检查火花探测、负压吸收、防爆措施、报警连锁设施运行情况,及粉尘清扫制度落实情况。
3.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严格落实作业票证审批管理、人员监护,有效配备氧气浓度、有毒气体检测等检测仪器,严禁在检测、防护、监护等安全条件未确认情况下盲目作业。
4.使用天然气或其他可燃气体的企业以突出问题隐患为重点,检查燃气储存、输送、使用环节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5.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落实好停产复产期间人员值守,做好危化品安全存放,安全警示标识要醒目,空瓶要及时回收处置,油漆间、调漆间复产前要多通风,防止燃爆。
6.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商场、酒店,要严格落实值守制度,提前更新应急预案,及时控制人员密度,防止突发踩踏等状况导致人员伤亡,同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疫情管控。
(二)危化生产经营企业
1.全面加强风险管控。企业要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渝安监发〔2018〕59号)要求,认真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全面加强重点装置、场所、环节的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实现风险研判常态化。尤其要针对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及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低温天气下重大危险源、机泵房、管廊等重点装置设施的现场巡检频次,加强关键设备设施的完好性管理,加强化工原料供需紧张情况下的生产组织管理,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避免问题扩大升级造成事故。
2.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企业要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视频监控管理指南》(渝应急发〔2018〕15号)、《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渝安办〔2020〕48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等检维修作业管理,市两会、春节等特殊时期,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级管理,严格审批和监督,做到未落实审批手续及人员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现场监督不到位的,不得从事动火等特殊作业。
3.强化停工复产安全工作。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加强对企业停产、复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停产、复产有关情况,将停产复产企业纳入安全检查范围,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110号)要求,落实备案报告、值班值守、安全巡查、危化品处置、设施设备维护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开车前风险评估制度,按要求对风险评估报告和开车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确保企业停产、复产安全。
4.强化应急准备。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各企业要按照《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暂行版)的通知》(渝安委〔2020〕18号)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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