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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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709450703N/2023-00054 [ 发文字号 ] 巴南安委〔2023〕1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于2023年5月至年底,在全区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和氛围。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减灾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推进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任务,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执法检查,推动数字赋能,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城乡和森林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统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2023年5月至12月底,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共七方面重点任务。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目标,统筹形成“1+2+N”的火灾防治工作机制,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治水平。全年城乡火灾起数、亡人数均同比下降5%,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

二、强化统筹

成立巴南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周密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刘伦波、代建红、刘功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局长张盛、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高凌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陈毅、区应急局副局长龙凤、区林业局副局长杨正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高萍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定期调度、末位发言、明查暗访、清单管理、比拼赛马等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和园区公司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实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

三、重点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轨道交通)、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等。

(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厂房库房,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四)林业重点区域、部位。包括林区及林缘的各类电力、石油、燃气的生产、输送、存储、销售等各环节设施管线,以及通信基站等重要设施;城市面山、村林密接、农林接驳、坟场等重点部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等重点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遗留问题,开展大起底。

1.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对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以“事要解决”为标准,梳理制定问题清单,组织开展现场办公,“一事一议”出台政策措施,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对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以及将地下车库改建为超市、库房、市场等情形,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二)聚焦消防设施,开展大排查。

1.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问题建筑和喷淋问题建筑隐患需在2023年11月底前整改完毕。(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2.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3.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4.林区主要火患。对林区内37条、70公里输电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对树线安全距离不足等21处隐患,40座森林消防水池“缺水”等问题短板开展排查。对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24个旅游景点、197座庙宇、28个工矿企业、11个加油(汽)站、4个危化仓库、183017个散坟集中点等隐患点位进行彻底清查(区林业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文旅委、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大执法。

1.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的制氧站和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2.违规动火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3.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医院、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4.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5.占堵“生命通道”。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为,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6.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燃放孔明灯、烧蜂驱兽、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积肥、烧木炭、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违规焚烧疫木以及未经批准的开山爆破、切割、电焊等生产性用火);城市建成区的城市公园、城市道路等区域,在非指定区域内焚烧树叶、垃圾。(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四)聚焦安全素养,开展大宣教。

1.媒体宣传。按照“1+N”模式,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情况;每月在各级主流媒体刊发工作动态不少于2次;每周通过公众号、短信等方式推送防火安全提示不少于1次,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开展典型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对专项行动中有效做法和单位,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2.入户宣讲。开展居民家庭防范火灾宣传,制作防火手册和印有防火常识的日用宣传品,向居民商户逐一发送消防安全一封信;村、社区组织开展敲门行动,按照“一户一册”标准,大力宣传“文明用火、安全用电、家庭防火、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提升公众防火安全意识。按照《2023年全区“小火亡人”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巴南府办发〔2023〕28号)部署,切实摸清辖区“小火亡人”重点对象情况,建立家庭监护人、村社网格人员为主的消防安全精准帮扶名录,定期开展入户宣传教育,确保重点对象人人有人管。(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3.多形式宣传。完善升级各地“消防安全主题公园”,村、社区依托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广播”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商圈、车站、网红景点等管理单位,利用户外大屏、固定宣传栏、公共显示牌等,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配合市森防指深入重点林区镇街开展文艺巡演2场。(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五)聚焦应急救援,进行大演练。

1.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督促社会单位、居民小区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对高风险场所的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预案。区林业局全年至少开展1次火情演练,完善处置办法;镇街、村(社区)全年至少开展1次森林防灭火实战演练和培训。(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2.联勤联动机制。加强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镇街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社区、单位以及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力量、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完善应急、林业、公安、交通、城管、卫生、消防、气象指挥框架,提高同步调度、协同救援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确保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有人员第一时间响应并组织疏散。(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六)聚焦数字赋能,进行大提升。

1.加快推进“智慧应急”平台建设。7月底前搭建火灾风险监测数据仓,整合消防、林业、气象、住建、公安、城管、规自等行业领域数据,逐步补齐感知设备,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形成“火灾感知一张网”,完善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的动态查看、调度指挥、通讯功能建设;10月底前上线“火灾隐患一码除”应用场景,发动全民找隐患、部门多跨除隐患,实现安全隐患快速发现、及时清除。(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2.加快智慧消防平台建设。开展华熙文体中心和佳兆业居民小区智慧消防控制室、国际生物城消防智管平台建设、姜家镇智慧消防示范建设工作。将消防工作融入全市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建设范畴,7月起在所有镇街全面应用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配合开展重庆市森林草原智慧防火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工作,推动林业和应急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3.加快物联感知终端建设。在全区老旧高层建筑推广应用火灾报警信息和消防水压远程监测、“生命通道”数字监测预警、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等物联网技术,实时感知消防设施运行及消防管理情况。在全区建成区布置3个高空瞭望点位。推进森林火情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完成82个智能监控点建设,实现95%以上重点林区火情智能监测。(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七)聚焦队伍能力,进行大建设。

1.充实基层火灾防治工作力量。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委托执法明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的执法范围、权限,确保火灾防治违法行为在镇街“看得见、管得到”。按照“六有标准”(有牌子、有独立办公场所、有消防专管人员、有经费保障、有制度职责、有绩效考核)实体化运行镇街23个消防工作站。综合考虑火险等级、林区隐患及历年火灾发生情况等因素,适当增加重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12月底前,新建2座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21个森林消防水池、45公里防火阻隔带。(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2.强化镇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能专则专、不专则合、能联则联”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已建成的木洞、接龙、东温泉、丰盛、安澜、天星寺、圣灯山、惠民等8个投入镇街专职消防队实战能力;未达到专职消防队建队规模条件的,整合现有镇街应急救援力量,根据风险、需求配备适应灭火应急救援的车辆、器材、装备;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区域性布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辐射相邻镇街,承担城乡和森林灭火救援任务。(区委编办、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3.强化森林灭火机制保障和队伍建设。按照市级部门统一安排部署,为国有林场专业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车辆,将执行森林消防任务的应急救援车辆按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纳入车辆编制,执行森林防火任务时,享受免缴车辆通行费、行驶应急车道等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加强镇街森林防灭火应急力量建设,按要求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按要求配备森林消防水泵、水带、移动水池等专业物资装备。(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25日前)。各企业(单位)用1个月时间完成自查自改,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制定本行业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其中“遗留问题大起底”、“消防设施大排查”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打表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年8月25日前)。各级各部门要完成全面执法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企业(单位、林区)、属地镇街(园区)、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务实推进排查整治。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年11月25日前)。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风险隐患整治台账清单。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由属地镇街园区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5日前)。各级各部门完成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七大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区安委办强化统筹协调,区消安办、区森防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和森林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主题教育学习内容,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的政治责任。各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化解积案、事故防控、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末位发言机制,对事故多发频发、高居不下、管控不好、降幅靠后的2—3个单位,在区政府常务会进行末位发言。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对问题起底质量、隐患整治效果等开展明查暗访,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区安委办将运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进行督查核查,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纳入清单“警示榜”进行曝光和扣分,对整改成效显著的问题,纳入清单“示范榜”实施加分和推广。建立比拼赛马机制,区安委办、区消安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制定评价指标,定期晾晒工作进展和成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严肃事故调查,强化警示问责。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原则,自5月起,区应急局对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和森林火灾都必须牵头成立事故灾害调查组,组织公安、林业、消防等部门开展事故灾害调查。建立典型火灾案例复盘检视和警示通报机制,按季度选取典型火灾案例,查清事故前因后果、查清责任不实情况、查透教训和薄弱环节,通过细致调查分析研判深层次共性问题,制作火灾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5月起,请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的区级部门、镇街和园区公司每月25日前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全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

(联系人:区应急局 李佳鹏 联系电话15023109217,石庆怡 联系电话:15210406101;区林业局 唐萍,联系电话:13650565114;区消防救援支队 蒋孟逍,联系电话:13452169513。报送途径:电子邮箱:275587818@qq.com)

附件:《全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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