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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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709450703N/2023-00061 [ 发文字号 ] 巴南安委〔2023〕13 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日期 ] 2023-06-03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集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临时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全市、全区因生产经营单位临时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产生严重负面社会影响。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在重点时段严格管理动火、涉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作业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23〕41号)、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巴南安委〔2023〕12号)等文件,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临时动火安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临时动火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临时动火作业属高危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产生明火的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在项目施工建设、生产经营等环节中都不同程度涉及临时动火作业。从近年来生产经营单位因临时动火引发火灾事故的情况看,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危险因素辨识不清,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二是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未持证上岗;三是外包作业不规范,缺乏监督管理,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情况突出;四是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缺位,存在不愿管、不会管、不能管的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深刻认识临时动火作业的潜在高风险,切实强化安全监管,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放在首位,认真督促指导企业全方位把好临时动火作业安全关,保障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抓实七个方面:

一要强化制度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临时动火作业管控制度,并将临时动火作业纳入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范畴,以制度机制确保知责、明责、尽责。

二要强化危险因素辨识。要组织技术、管理力量加强现场作业环境危险因素研判辨识,尤其是要对动火作业场所周边的燃爆物品、工艺设备、用电安全等因素进行充分辨识,特殊情况下还应组织技术检测进行判定,做到科学、全面、精准排查现场安全隐患。

三要强化人员教育培训。要对从业人员开展动火作业相关业务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置措施。对从业人员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从业技能。

四要严格事前审批。要严格临时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作业现场特种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划设必要的动火作业范围和警戒区域,确保万无一失。

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严格落实提级审批、提级签发、提级管理制度,按照“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技术负责人签字,安全管理员旁站监护责任,要严格落实“十个严禁”(见附件),确保动火作业全过程、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位。

五要严格事中监控。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审批手续对临时动火作业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控,包括对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有关设备设施、作业时间、作业范围等安全条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动火现场安全。

六要严格事后管理。要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对电源、气瓶、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在对作业环境安全状态检查确认后,及时移除警示警戒设施,确保事故隐患全面排除。

七要严格外包管理。生产经营单位需委外作业的,要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十要十禁”》(渝安委〔2023〕3号)等规定,明确发包和承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发包单位要认真审查承包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严格落实临时动火作业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程,把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安全监管关。

生产经营单位对动火作业的风险管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有关规定。

(二)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各镇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属国有公司要严格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加强对所辖区域和所属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一要加强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监管。对在建的各类建设施工项目,特别是设施设备安装、隧洞、深基坑(井)动火作业的工程项目,要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其临时动火作业各项制度规程和管控措施落实落细。

二要加强已建成项目和在产企业日常监管。对检维修、拆除、拆解、安装等涉及临时动火的作业环节,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有审批、有管控。严格督促企业做到“五不动火”,即危险因素不明不动火、现场隐患未消除不动火、作业方案未审批不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动火、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动火。

三要强化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发改、经信、住建、城管、交通、商务、农业、水利、林业、应急、大数据、消防等部门及属地镇街和区属国有公司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从立项、建设、运营等全流程,从备案、核准、审批等各环节严把源头关,聚焦项目建设、企业检维修过程中的临时动火作业,聚焦企业(项目)是否使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物料作为建筑材料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拧紧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负责统筹推动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按照“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一并推进、一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目标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列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清单,纳入问题“蓄水池”和“清单库”,进行跟踪督办。

(三)严肃问责追责。各镇街、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保持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不作为、推诿扯皮的,区安委会将对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对造成严重事故的,将按照“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请各镇街、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在8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将开展执法检查情况会同“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区安委办(党政网:区政府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区安委办汇总后将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附件:动火作业“十个严禁”

(联系人:邹维峰   ;联系电话:66230603、13635402147)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动火作业“十个严禁”

(一)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按动火方案要求违规动火;

(二)严禁无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三)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原则上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实施施工作业;

(四)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动火作业没有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提级审批的;

(五)严禁强令指使他人违规动火;

(六)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有限空间场所违反安全规定动用明火;

(七)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严禁在有限空间使用有毒、有害和易挥发物品实施施工作业;

(八)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经营使用期间动火施工作业;

(九)严禁在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实施有明火的表演;

(十)严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未落实管控措施、未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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