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709450703N/2023-00065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危安办〔2023〕2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3 |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区危安办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对标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渝安办〔2023〕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我办起草了《重庆市巴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清单
(试行)
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区应急局
1.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负责核发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相关许可证。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参与监管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牵头12350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6.组织制定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职责。按照预案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7.依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区公安分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2.指导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3.承担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备案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负责接收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6.负责依法打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
7.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2.负责列入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3.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4.依据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参与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有关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2.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环境监测。
3.负责向公安机关提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4.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区交通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4.督促运输企业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5.按照相关预案,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置,按指令负责组织车辆对需要立即转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紧急转运,协助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依法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牵头组织、指导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地方水域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 负责联系协调民航、海事、铁路运输、邮政寄递部门处理本辖区涉及的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工作。
7. 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相关鉴定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医疗机构自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处置、包装物、容器的监督管理。
3. 负责监管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
4.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业务培训;合理布局医疗资源,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5.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区经济信息委
1. 按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2. 参与“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决策咨询工作。
3. 负责权限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 综合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5. 负责醇基液体燃料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6. 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涉及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3. 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区商务委
1.负责石油(成品油)库、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布点规划工作。
2.负责监管行业领域内成品油的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
3. 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区发展改革委
1. 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危险化学品投资准入标准。
2. 负责权限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负责权限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 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打击油气长输管道乱挖乱钻等违法行为。
4. 依法参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5. 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区科技局
1.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2.加大对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发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给予科研项目立项支持。
3.支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
4. 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区教委
1.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幼儿园、非区教委主管的学习除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专题教育。
2.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区农业农村委
1. 负责对农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协同相关部门依法禁止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
2. 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区消防救援支队
1.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履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职责。
2.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按标准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场所火灾事故调查。
5. 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是指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中明确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
2.负责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档案,检查、督导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活动的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原因调查相关工作。
6.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