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709450703N/2023-00094 | [ 发文字号 ] | 巴汛办发〔2023〕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3 |
重庆市巴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转发国家防总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汛办〔2023〕2号),要求中央企业强化防汛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洪涝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平稳发展。当前,我区已进入主汛期,正处于防汛救灾关键阶段和紧要关头,做好防汛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的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国家防总、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在区国有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现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汛办〔2023〕2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镇(街)、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镇(街)和交通、住建、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辖区、本行业国有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在区中央、市属企业落实防汛主体责任。各在区中央、市属企业和区属国有公司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防汛指挥体系,细化防汛安全管理任务和内容,层层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将防汛责任覆盖到企业每一个基层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部,扎实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确保防汛措施到位
各镇(街)和交通、住建、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辖区、本行业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防汛减灾措施。各在区中央、市属企业和区属国有公司要结合本行业特点,聚焦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化、矿山等重点领域,聚焦工地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防汛安全除险清患。要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密切关注雨水汛情变化,落实“叫应”机制,紧急情况下要果断停工停产停运停航,迅速组织人员转移避险。
三、展现国企担当
各镇(街)和交通、住建、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辖区、本行业国有企业纳入防汛救灾体系,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在区中央、市属企业和区属国有公司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救灾的安排部署,坚决服从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国资企业人才、技术、装备等优势,根据需要组建防汛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汛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和装备,全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