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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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709450703N/2024-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717日,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九鼎购物广场发生火灾,造成16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事故由施工作业引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46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事故险情仍然时有发生。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四川自贡“7·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剖析事故原因和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要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对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二十个关键环节”》(详见附件),全面强化安全监管和问题隐患排查,落实有效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要聚焦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紧盯消防安全、动火动焊、燃气、建构筑物、特种设备、人群踩踏、责任落实等关键环节,切实抓好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三、强化督查,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各镇街等要强化督查、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指导推动工作务实开展,有效落实。并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严格限时整改。区安委办将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关于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467号)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7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办〔202467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17日,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九鼎购物广场发生火灾,造成16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事故由施工作业引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复杂形势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但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事故险情仍然时有发生。四川自贡“7·17”重大火灾事故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绝不能高估成绩而盲目乐观,绝不能低估风险而麻痹大意。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聚焦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整治

(一)明确重点场所。聚焦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二)紧盯重点环节。紧盯消防安全、动火动焊、燃气、建构筑物、特种设备、人群踩踏、责任落实等7个方面20个关键环节(详见附件),扎实抓好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三)突出重点任务。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单位要务实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二十个关键环节”》,全面排查问题隐患,落实有效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各级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全面强化安全监管,消防救援部门要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执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构筑物、装饰装修等安全隐患排查;商务部门要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公安、体育、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严格管控重大风险,严格整治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一)强化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强化督查检查。市级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力度,指导推动属地责任有效落实、工作务实开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逐一落实限时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安委办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或明查暗访,严格实施责任倒查机制,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考核问效。市安委办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相关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问题管控力综合评价,对示范案例和典型问题分别作为“示范榜”“警示榜”发布。

附件: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二十个关键环节”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720


附件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二十个关键环节”

一、消防方面

(一)通道畅。不占用、不堵塞、不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逃生出口,安全出口标志清晰。

(二)管好电。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在可燃物上安装电线、插座、开关,电动自行车要在指定地点停放和充电,严禁进入住房、办公、营业场所等室内停放和充电,在车库和室内场所停放和充电要满足消防相关要求。

(三)设施好。消防设施要齐全,不破坏、不拆除、不停用消防设施,会使用、会操作室内外灭火设施。

(四)能阻燃。外墙、内饰、冷藏区等不得擅自降低保温隔热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严禁使用低于A级的保温隔热材料。

二、动火动焊方面

(五)有审批。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严格动火动焊作业审批,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和安全措施,做好安全交底,必须持证上岗。

(六)有旁站。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全过程旁站,制止违规行为。

(七)有隔离。作业区域需同营业区域有效隔离,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源失控,防止人员进入。

(八)有器材。作业区域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设施。

三、燃气方面

(九)燃料“四禁止”。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不得使用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十)设备“两合规”。厨房等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必须购买使用合规的灶、管、阀、瓶。

四、建构筑物方面

(十一)防破坏。严禁擅自破坏建筑承重墙(柱)。

(十二)防坍塌。严禁承载超过设计标准堆放货物。定期排查吊顶、大型灯具、墙砖、广告牌等建构筑物,防止因年久失修坍塌导致事故。

(十三)防触电。严查电线破损、裸露,以及违规临时用电、未保护接地等安全隐患。

五、特种设备方面

(十四)查设备。必须购买合规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未取得许可、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十五)查检验。定期检测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及时淘汰超期或不合格产品。

(十六)查维保。必须聘请有维保资质的单位承担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六、人群踩踏方面

(十七)严审批。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从严审查方案、从严审批许可,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十八)快疏散。对可能发生人员聚集、踩踏风险的重要场所、节点、活动,提前组织风险研判,强化过程安全管控,紧急情况果断限流、疏散。

七、责任落实方面

(十九)明主体。企业要履行法定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证安全投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两个及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必须书面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二十)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商务、应急管理、经济信息、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公安、体育、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职责和规定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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