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709450703N/2025-0003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防减救灾委〔2025〕3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9 |
重庆市巴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巴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工作规则》《巴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
现将《巴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巴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重庆市巴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委)是经区政府批准成立的防灾减灾救灾协调机构。
第二条区防减救灾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的副区长及区人武部部长担任,委员由区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 区防减救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防减救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办)承担区防减救灾委日常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区防减救灾委工作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区防减救灾委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代替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职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工作规划;
(二)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统筹协调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及督导检查、评估考核工作;
(四)指导协调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第六条 区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并履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全体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区防减救灾委全体会议。
第八条 会商评估会议制度。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会议,并形成会商评估报告。重大灾害期间应随时召开。
第九条 联络员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业务骨干担任区防减救灾委联络员。联络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工作调度制度。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会议议定事项调度,督促各镇街和涉灾部门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 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防减救灾委报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创新措施等。原则上每年向区防减救灾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第六章 事项审议权限和程序
第十三条 区防减救灾委全体会议由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区防减救灾办提出,并报区防减救灾委主任审定。
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会议,原则上由区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或由常务副主任委托区防减救灾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后形成自然灾害会商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区防减救灾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区防减救灾委联络员会议。
第十六条 区防减救灾委文件由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区防减救灾办文件由区防减救灾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区防减救灾办负责解释,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巴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办公室设置
第一条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委)领导下,承担区防减救灾委日常工作。
第二条 区防减救灾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 区防减救灾办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作为区防减救灾委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区防减救灾委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和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
(三)负责执行区防减救灾委的决定,提出需要由区防减救灾委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对区防减救灾委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四)负责与相关部门、镇街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灾后重建等工作,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五)完成区防减救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四条 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区防减救灾委联络员会议、区防减救灾办专题会议。会议议题根据区防减救灾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部署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第五条 工作联系制度。区防减救灾办根据工作要求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区防减救灾委工作部署。分析研判自然灾害形势,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各镇街或成员单位提出的防灾减灾救灾重要专项工作。
第六条 通报督促制度。区防减救灾办及时收集汇总各镇街各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典型经验做法、重要工作进展等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向区防减救灾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进行通报。加强工作督促检查,针对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建议,并跟踪落实。
第七条 文件制度。区防减救灾办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文件,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
第八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区防减救灾办及时掌握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区防减救灾委报告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第九条 区防减救灾办统筹区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区防汛抗旱、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区气象灾害等4个工作机制,相应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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